※ 引述《kauosong (如何一少年,匆匆已白头)》之铭言:
: 我国中华民国
: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
: 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依照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之
: 规定,增修本宪法条文如左:
: 以及
: 第 11 条
: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 我国宣示主权涵盖大陆与自由地区
: 我国是要统一的
: 请问认为台湾独立的是哪里有问题?
宪法不是可以改的吗
又不是圣经
下次试试看给DPP拿四分之三立委
给他们提一个公投修宪的机会
再说一次 要不要统一跟改国号
依据是民意不是宪法
因为法律是人写的 不是上帝写的
主流民意不支持
就不需要遵守
这是很简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