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违建一定要拆吗?认识违章建筑3拆除标准

楼主: rancilio (科学怪人)   2023-12-10 13: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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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一定要拆吗?律师带你认识违章建筑定义、类型、拆迁标准及查询方法说明
违章建筑拆除标准1:即报即拆
“新违建”和“危害公共安全违建”,皆属于遭检举即需立即拆除、不可修缮的“即报即
拆”违建类型:
新违建:兴建时间主要以民国84年1月1号为基准,在这之后所建成的违章建筑,均属于“
新违建”;由于各县市政府标准不同,建议依各县市政府公告为主以确定房屋是否属于“
新”违建。
危害公共安全违建:建筑物如果被消防、交通主管机关认定“妨碍消防安全”、“公共通
行”时,无论是被政府发现或是被检举通报者,都必须立即拆除。
违章建筑拆除标准2:列管缓拆
“既存违建”和“旧有违建”,属于可以暂缓拆除,但仍属于违建的一种判定标准。须经
由主管机关到场拍照存证、造册列管才能认定,并按照违法情节列入都更、拆除计画。由
于各县市的年份标准不同,因此本文以台北市法规为例,说明既存违建的年分定义及修缮
标准:
既存违建:民国53~84年间完成兴建的违建,修缮时不用向县市政府申请,但仅能在原规
模范围内,使用原材料进行修缮。
旧有违建:民国53年以前完成兴建的违建,由于建筑物结构年龄的关系,修缮时需先向县
市政府申请;若擅自修缮则会被登记、变更为“新违建”。
违章建筑拆除标准3:免拆违建
免拆违建可分为“程序瑕疵”、“法律例外”两种判定标准:
程序瑕疵:建筑物因为法规程序问题,未请领建照而擅自兴建,不过建筑物的地点、容积
率、高度及结构,皆符合法令规定时即属于“程序瑕疵”;待依法补办执照、缴清税款后
,即可成为合法的建筑物。
法律例外:若违建情节轻微且影响较小,经主管机关判定可免拆者,例如:额外加装铁窗
、天线、庭院中的假山水及女儿墙等。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赖清德万里门牌84号违建是2003~2004年出现,因为2002年以前该空地无任何建筑
所以不符合民国84年以前缓拆违建,应该是即报即拆,新北市府因为幅员辽阔,
违建众多,所以另立98年以前缓拆,缓拆不代表不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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