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ukaseen (微笑炸弹)》之铭言:
: 汝提
: 完全执政朝野合作提修宪不难吧?
: 为什么李当年可以废掉一堆老屁股
: 蔡现在有一样的权力废不掉?
: 废考监有比废国大难吗?
看一下第七次修宪的前后条件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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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宪法 (民国 36 年 01 月 01 日 ) 第 174 条
宪法之修改,应依左列程序之一为之:
一 由国民大会代表总额五分之一之提议,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决议
,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决议,
拟定宪法修正案,提请国民大会复决。此项宪法修正案,应于国民大会开会前半年公告之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12 条
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
三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
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不适用宪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先不说国会改选跟冻省符合老李中华民国本土化与民进党台湾取回政治权力的主张,没有
朝野争议,第七次修宪后新增的公民复决才是真正的大魔王,以今年大选1950万合格选民
来说,要通过修宪复决案,需要975万同意票才能通过修宪案,比反送中+韩国瑜催出来的
817万票还多160万票,就算修宪案出立法院,只要有任何一党打假球消极不动员,修宪案
就会死在复决这关
对蓝粉来说,五权改三权是动到他们伟大的空一格罗莉控孙大砲神祖牌,毁灭中华民国法
统的事,要他们出来投赞成票,真正实践中华民国要灭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