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1986年"华裔美籍"萧美琴 高分考上省南女

楼主: bulden (bulden)   2023-12-06 12:04:28
※ 引述《devidevi (凯特)》之铭言:
: 简单说
: 中华民国的国籍法
: 只要父或母其中一人是中华民国籍,出生就带有中华民国国籍
: 在国外4.5代也没关系,出生照样带有中华民国籍
: 华裔的意思就是出生(父或母有中华民国籍血统)带有中华民国籍,
: 但实际上拥有其他国籍的人
: 有人会问这不算是双重国籍吗,并不算
: 这是实际上拥有外国籍+未经过中华民国承认的中华民国籍而已
: 因此萧美琴不需要放弃中华民国籍
: 而是申请确认拥有中华民国籍就好
: 在没申请确认拥有中华民国籍之前,
: 萧美琴都是拥有美国籍的单一国籍人,而非双重国籍
本鲁刚刚上了外交部网站查了相关办法!
https://www.roc-taiwan.org/us/post/278.html
●注意事项:
1.父母一方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者得申请我国护照;如果只有母亲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其子
女须于198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方能申请我国护照。
如果以萧美琴的例子,那她要证明她父亲,当时本身就持有中华民国护照。
现在一堆人在问的是,当时很多海外黑名单,基本上是不具备中华民国护照的。
她父亲在当时到底有没有中华民国护照?
2.申请人若为婚生子女,其护照之姓氏由父母双方约定;申请人若为非婚生子女,其护照
之姓氏从母姓。
3.申请人倘须持本护照入台,因在台尚无户籍,必须另外申请“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
申请书_临人字入出国许可”。请另填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申请书,并另缴交照片1张

4.申请人具有大陆地区人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身份或持有大陆地区所发护照者,须经
主管机关同意。
5.相关护照申请法规仍可能有所变动,最新资料敬请参考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网站(http:/
/www.boca.gov.tw/mp-1.html)或洽本处查询(护照专线电话:1-202-895-1812、领务组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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