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萧美琴在2002年前无身分证字号吗

楼主: deathslipkno (Soloist)   2023-12-03 11:55:06
※ 引述《tavern (我要早点洗澡)》之铭言:
: 照新闻所说的她2002年拿到身份证之前是无户籍国民,也就是没身分证字号
: 但他不是国小国中都在台南读吗,为什么这样还可以没有户籍啊
: Wiki写她国中读后甲国中,这种公立国中不都是看户籍入学的吗
第 六 条 侨生于每年招生期间,应检具下列表件,向我国驻外机构、侨务主管机关指定
之单位或经核准单独招收侨生之大学,申请回国就学:
一、入学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文件及成绩单:
(一) 外国学校学历:外国学校最高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文件及成绩单(中、英文以外之
语文,应加附中文或英文译本),应经驻外机构验证或由侨务主管机关指定之单位核验。
但设校或分校于大陆地区之外国学校学历,应经大陆地区公证处公证,并经行政院设立或
指定之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验证。
(二) 大陆地区学历:应依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规定办理。
(三) 香港或澳门学历:应依香港澳门学历检覈及采认办法规定办理。
(四) 海外台湾学校及大陆地区台商学校之学历同我国同级学校学历。
三、侨居地永久或长期居留证件。
四、志愿序。但向单独招收侨生之大学提出申请者,免附。
五、招生学校所规定之其他文件。
前项第二款学历证明文件及成绩单,于申请入学国民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者,免附。
侨生申请就读国民小学、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专科学校者,除检具第一项各款表件
,并应检附经我国公证人认证之在台监护人同意书。但已成年或经侨务主管机关同意者,
免附。
前项在台监护人,应具中华民国国籍,并提出无犯罪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及税捐机关核发
最新年度个人各类所得总额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之资料清单。
符合前项规定者,每人以担任一位侨生之在台监护人为限。但以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或董
事为监护人者,每人以担任五位侨生之在台监护人为限。
符合前项规定者,每人以担任一位侨生之在台监护人为限。但以学校财团法人董事长或董
事为监护人者,每人以担任五位侨生之在台监护人为限。
侨生所缴证明文件有伪造、冒用或变造等情事,应撤销录取资格;已注册入学者,撤销其
学籍,且不发给任何相关学业证明;毕业后始发现者,应由学校撤销其毕业资格,并追缴
或注销其学位证书。
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
看起来没有提到需要户籍
限制就是半年要出一次国
在国外出生也不会直接有身分证字号
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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