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ini (那抹湛蓝)
2023-12-03 09:01:03※ 引述《linx210145 (hotnet)》之铭言:
: 是这样的,刚看到这条
: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第 三 章 选举及罢免
: 第 三 节 候选人
: 2.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因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经许可
: 进入台湾地区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 结果美琴,好像是归化的,如果真的是这样
: 是不是要修法了,很担心美琴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30001
国籍法:全国法规数据库
第 1 条
中华民国国籍之取得、丧失、回复与撤销,依本法之规定。
第 2 条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属中华民国国籍:
一、出生时父或母为中华民国国民。
二、出生于父或母死亡后,其父或母死亡时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出生于中华民国领域内,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者。
四、归化者。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于本法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九日修正施行时未满二十岁之人
,亦适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