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党政军退出媒体政策,研拟修订广电三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及有线广
播电视法),修法成果于2003年12月24日公布实施,新增条款包括
广播电视法第5条“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及其受托人不得直接、间接投资
民营广播或电视事业、系统经营者”、
卫星广播电视法第5条“除依据法律之特别规定,政府、政党不得捐助成立民营广播或电
视事业、卫星广播电视事业”、
有线广播电视法第19条(2015年改列第10条)“党政人员投资、任职,其特别亲属持股等
应受限制”等规定,
被称为“党政军条款”。
特定政党候选人也是代表政党,应该是踩线了没错,但是罚则部分...
依现行党政军条款之规定,其所处罚对象并非投资人,而是被投资之广电事业。
中广挫咧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