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法官会议跟万湖会议有何差别?

楼主: jump2j (Lockel)   2023-11-04 22:09:08
※ 引述《goetz (这世上还是有正义吧?)》之铭言:
: : 大法官绝无可能主动做出类似万胡会议的判决,因为在三权分立制度下,只有立法院可以
: : 主动作出剥夺人权的决定,反而,正因为大法官的存在,才能在立法院通过如此迫害人权
: : 的法律案时,由大法官肩负最后一道保险机制,宣告该法律违宪。如果你因为错误的担心
: : 大法官主动侵害人权而废掉宪法法庭,其结果反而是解开了立法权与行政权的限制器,放
: : 纵他们侵害人权而不受审查。
: (今天最后的扣打)
: jump是一种菁英主义论,但我还是要再说一次,
: 如果你认为"大法官的职责就是要制衡民主",那我必须说,这是不对的。
: 比方说就像我讲的,世界有很多国家都有宪法法庭,
: 但是大部分都像泰国、俄罗斯这样成为执政者的工具,任意压抑民意。
: 我不相信这些国家的大法官都没有法学素养,但他们就是执政者的爪牙,没错吧?
泰国的宪法法院成员产生方式,我已另外发文说明,跟我国宪法有巨大差异。
很多独裁国家为了装作自己很民主,常常引用民主国家的机关名称,比如泰国宪法,参议
院、众议院、宪法法庭、总理五脏俱全,只有细究其宪法规定,与真正的成熟民主国家的
宪法条文相互比较后,才能发现其中猫腻。
俄罗斯的宪政体制我不予回复,如前文所说,你若怀疑俄罗斯的宪政出了什么问题,可以
查找俄罗斯宪法来看看。切勿未经查证,就把形式上冠以相同名称,但实际上差异巨大的
不同国家间的宪政体制,拿来相提并论。
: 我现在担心的是台湾也走上这样的路,
: 变成执政者利用大法官,进行反民意乃至压抑民意的裁决。
我讲过了,在三权分立下:
1) 立法院才有权依照民主程序,主动制定干预人权的法律,专业术语称为“法律保留”
2) 大法官事后、被动地审查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是否因侵害人权而违宪
在这体制下,大法官本身就必定带有反民主的色彩。大法官的职责是保护人权,为此,有
时就必须宣告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违宪。要求法官不得违反民意,就等于是允许民意为所欲
为,挟多数暴力侵害人权。
: 我这样的担心不是空穴来风,jason说我担心大法官释宪废死,
: 我是担心没错,但担心的是把这点看得很轻松的那群人...
: 废死联盟有一次就很高调地说,"台湾明天废死,大家还不是马照跑歌照唱?"
: 我觉得这是很轻率的态度,如果大法官照这种轻率态度行事,
: 会有什么后果不堪设想。
先说我不支持/反对死刑,我没有深入接触过这个议题,不便发表意见。
但我挺好奇,依照你的见解:大法官可能随便找个烂理由废死,所以死刑应该由公投决定
所以你担心受过专业训练的大法官轻率用个烂理由废死,却不担心没受过专业训练的公投
选民随便用个烂理由支持死刑?
还是你觉得只要民意站在死刑这边,即使理由站不住脚,也没关系,所以交给公投决定?
: 台湾的民主得来不易,如果被这群人给破坏掉的话,该如何是好?
: 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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