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要政黑接受陆配不用放弃中国国籍好难

楼主: Sinreigensou (神灵幻想)   2023-11-03 16:26:48
首先是宪法增修条文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第 11 条
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
然后是这个特别规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民国 111 年 06 月 08 日 )
第 1 条
国家统一前,为确保台湾地区安全与民众福祉,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之往来,并处
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 2 条
本条例用词,定义如下:
一、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
二、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
三、台湾地区人民:指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四、大陆地区人民:指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之人民。
然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
第 3 条
本条例第二条第二款之施行区域,指中共控制之地区。
这边脉络就很明显了吧
中华民国认定中共控制之地区是大陆地区
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
所以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他们只是中华民国大陆地区居民
确实也有陆配参政过
并且也说没有被要求放弃国籍
但是政黑好像无法接受
连参政的陆配本人现身说法
你们都不接受
现在是要继续活在平行世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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