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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组织法 第5条 第3、6项规定
立法院应透过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路,全程转播本院会议、委员会会议及
党团协商实况,并应全程录影、录音。
议事转播应逐步提供同步听打或手语翻译等无障碍资讯服务,以保障身心
障碍者平等参与政治与公共生活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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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每年编列近亿预算转播立法院会议,为的是什么?
为了人民对于立法的知情权,及参与政治与公共生活之权利。
如果收视率零,那代表人民不需要从立法院的议事转播来参与政治与公共
生活,还要公报处干嘛?还需要那位下跪的公报处职员干嘛?
身为公报处处长,要求公报处的同仁加强宣导、宣传国会频道,增加收视
率、增进民众参与政治与公共生活之权利,何错之有?
反对的某位郑姓立法委员,以为增加国会频道的收视率,是把他们当演员
吗?是不是当政治演员演太久了,忘了自己真的在演啊?!
简单一句,国家编列预算,总得有效果,如果国会频道收视率零都不是问
题的话,那什么是问题?
国会频道收视率零 跟 没有议会转播 是一样的效果,既然一样,何需设置
公报处?九千多万的预算不是钱吗?不如干脆让这公报处的处长跟下跪的
职员一起滚蛋,回家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