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最新的新闻稿指出:
以街头访问或网络平台调查等方式,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所为之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
之行为,为选罢法所称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发布或报导前开民意调查资料,应依
选罢法规定载明应载事项。
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52条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3条规定,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之发布,应载明负责调
查单位、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误差值及经费来源。未载明前开
应载事项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调查外观之选举资料,于前开期间,均不得发布、报导、散布、
评论或引述。违反者,将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1百万元以下罚锾;若为政党、候选人及其受
雇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违反者,则加重处罚新台币20万元以上2百万元以下罚锾。
以街头访问或网络平台调查等方式,将民众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所为之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
开之行为,为前开选罢法所称之民意调查,至其汇计之方法与公开之形式,则非所问。故选
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为发布、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前开民意调查者,即
应载明前揭负责调查单位等应载事项
也就是说,未来街头民调或网络民调若是没有记载应相关事项者
最高可以处100万元罚锾
另外选前10天也不得公布街头或网络民调,否则一样会受罚,请各位板友注意
https://bit.ly/3Qgz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