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法有规定呀。
基本上过陆配只要身份证拿了10年以上
就可以担任立法委员。
除非有其他的法条规定说
陆配就是不能当立法委员,
国籍法第十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归化者,不得担任下列各款公职:
一、总统、副总统。
二、立法委员。
三、行政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大法官;考试院院长、副院长、考试委员;监察院院长、副院长、监察委员、审计长。
四、特任、特派之人员。
五、各部政务次长。
六、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
七、侨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八、其他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九、陆海空军将官。
十、民选地方公职人员。
前项限制,自归化日起满十年后解除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引述《songgood (ilovegoodgame)》之铭言:
: 觉得可以
: 不过是那种拿到身分证的陆配
: 而不是那种刚嫁到台湾的
: 都拿到国民身分证为何不可以当不分区
: 所以我认为
: 陆配什么的不是问题
: 因为他已经拿到国民身分证了
: 就是台湾的公民了
: 为何就不行
: 反观隔壁棚的小三
: 当小三的啥屁也没拿到
: 还被拿来当政党斗争的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