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了喔
根本不需要禁止陆配参政
1.陆配取得台湾身分证,需要除中共籍
仅须要求申请身分证前, 应揭露自己在中国的党职或公职状况
若不诚实,尽职调查被查到,则可能无法取得身分证.
这个方式可以大幅降低风险,因为资讯取得相对容易,拿不到身分的损失更大.
因为陆配已经除籍了(暂时无国籍)
2.入籍前宣誓声明
一般国家入籍前都会有入籍宣示
对陆配而言,入籍宣示的内容,如果有签署或者拍照纪录
若传出去,都会导致陆配违反对岸的以下法律
"爱国主义教育法"
"反分裂法"
"反间谍法"
因此,入籍前可以要求进行宣誓,以便伤害中共的情感.
3.公职就任宣誓与签署契约
如果不便在入籍时发表伤害中共情感的话,可以在就职宣誓时
大举发表誓言,尽可能伤害中共情感
这么就会犯下以上法律,或发表有可能两国论的言论
比如坚持拥护中华民国,认同中华民国的言论.
4.不分区立委与地区立委分开
不分区立委本就与地方立委的性质不同
台湾是为了简化
但实际上两种立委混杂在一起本就不应该
实际上应是参众议院的性质
而且应受到地方议员的监督,或由地方议会选人上去
透过这个制度优化,就可以增加对岸干政的难度
你们参考一下啦
看各党的政见要不要补这几条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