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是不是要先收押啊

楼主: jemdogdog (极度深寒)   2023-10-24 11:33:51
※ 引述《maxknife (maxknife)》之铭言:
: 如题
: 如果照塔绿班标准
: 这种国防立委
: 跟中国或从甚密
: 你怎么知道他衣服脱了
: 有没有被滴蜡逼供!
: 真的很担心我们的潜舰
: 李正皓应该再提告的路上了吧
: 这么严重!比马文君严重1万倍欸
: 民进党的立委欸平常演的很爱国
: 电影都有演这种人反而更危险
: 大家好放心啊
: 老共一定会这样下手的
: 平常我被塔绿班洗脑说
: 老共统战多厉害!
: 先收押吧
: 不然他鱼死网破我不敢想像欸
: 太夸张了!
收押不是你说的就算
法律有明文规定
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实足认其有湮灭证据、串供、逃亡等之虞时,为保全证据、防止逃亡、确保刑事诉讼及刑罚执行,法院得裁定将被告收容至特定处所,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处分”,不等于有罪。
我先问一下蓝白粉
赵的犯罪嫌疑是?
因为认识支那妹?
因为跟她在一起?
你说要调查我认同
但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
要收押他的话
我真的替你们的逻辑思考能力感到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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