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担任镇代贪污免刑仍属有罪 彰县议员洪本

楼主: Spinner3 (R&G)   2023-10-17 19: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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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61374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
担任镇代贪污免刑仍属有罪 彰县议员洪本成当选无效确定
4.完整新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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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建志/台中报导〕彰化县第五选区(溪湖镇、埔盐乡及埔心乡)国民党县议员洪
本成,参选第20届县议员并当选,不过因1999年、2000年担任溪湖镇代会副主席,曾向包
商收取回扣,涉犯收受贿赂罪,经同选区欧阳蓁珠提出当选无效告诉,彰化地院一审判决
当选无效,洪本成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驳回上诉,认为虽经判处“免刑”,但仍属
有罪判决确定在案,维持一审当选无效的判决,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洪本成1999年、2000年担任溪湖镇代会副主席,因私下泄漏招标底价并配合围标厂商等方
式,使特定厂商得标溪湖镇公所工程,再索取工程回扣,彰化地院认定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第5条第1项第3款,对于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罪,因他在侦查中自白而查获其他共犯,
且缴交犯罪所得,所以判处免刑。
判决指出,洪本成在审理时虽坦承有犯收受贿赂罪,但辩称,修正前选罢法第26条第2款
所称的“判刑确定”,是指受“有期徒刑”的科刑判决,但他是受“免刑判决”,不符合
上开法条所称“判刑确定”的要件。
台中高分院合议庭法官认为,依照今年6月9日修正后选罢法第26条第1项第2款规定,曾犯
贪污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该修正的立法理由载明是为贯彻清廉参选
本旨,不论法院判刑轻重,即便是判决免刑,依现行规定即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因此,修正前选罢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曾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自应包括有罪的“
免刑”确定判决在内,洪本成的抗辩不可采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当选无效的判决,全
案定谳,不可上诉。
5.附注、心得、想法︰
民进党执政八年,选风依旧黑暗
到现在贿选案仍层出不穷,难道就没有办法制止吗
这次选举彰化有多少议员被解职,民进党再不重视就别想在彰化执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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