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前10天不得散布民调含“街头民调”? 中选会:初步认定是
ETtoday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11日)审查中选会委员提名人人事案,民进党立委蔡易余、江永昌
询问,选罢法第53条规定选举10天前,不能够刊登、评论民调行为,是否包含街头民调以
及网络平台投票?对此,中选会回应,初步认为有意见调查跟汇计公开,也是属于民调的
一种。
立院内政委员会11日针对“行政院提名黄秀端、陈月端、蒙志成、吴容辉、游清鑫等5人
为中选会委员”人事案进行审查,5位被提名人到场并备质询。
选罢法第53条规定选举10天前,不能够刊登、评论民调行为,蔡易余表示,现在有一个新
型态民调方式就是网络民调,这算民调吗?如果不算就不受到10天限制,还是算的话选前
10天就不能有这样的行为。
中选会主秘谢美玲表示,是不是民调要从内容判断,包含是不是针对选举、选民意见调查
汇整后公开,未来这个部分会用个案认定,看是否符合刚才所提到的条件。初步认为有意
见调查跟汇计公开,也是属于民调的一种。
蔡易余指出,传统民调有抽样过程,但网络民调是到处问然后做总数公布,若中选会认为
这是民调,就必须对外公布,否则有很多网络经营者会触法。
江永昌也询问,街头访问影片跟网络平台直接让大家投票,算不算民调?谢美玲回应,依
照85年函示,民调定义为,把民众对候选人意见表达予以汇计公开。基本上还是依循函示
意旨认定。
江永昌指出,若要认定为民调,法律载明要民调给出调查单位、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
方式、母体数、样本数、误差值跟经费来源,函示跟母法有冲突,要说街头访问是民调,
必须要求把相关要件缴出,否则是有1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则,但若是民调,又违反选
罢法规定,究竟要如何认定?
谢美玲回应,中选会对于民调定义见解,也是法院过往针对相关诉讼的认定标准,不以一
般民调认定形式为准,中选会会在这个基础上面认定。
对于民调相关要件,黄秀端表示,法律上当初规定的是比较严谨的民调,委员说的就是规
避法律规定,但想要企图影响选举结果,这值得思索需要修法,否则大家都用这种方法规
避,会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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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板主还我新脑民调
不还就跟资进党一起下去探亲
民调我只信街头民调
传统民调只有老人才会整天接电话
并且相信这种不实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