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本文确实是接近内阁制的设计
行政院长是最高行政首长,总统只有仪式性权利及五院调和权
但是从这套宪法在台湾实施以来
从来都没有真正落实过内阁制
从蒋介石不愿区居行政院长,而要当强人总统
透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巩固总统地位
解除戒严后,仍然维持以总统为权力核心的宪政体制
到97修宪正式废除立法院对行政院长的人事同意权
我国宪政体制离内阁制愈来愈远
从实然面的角度来看
台湾从来没有实施过内阁制
先不用去管修宪的门槛
其实宪法上要恢复内阁制很简单
第一,回复立法院对行政院长人事同意权
第二,把立委不得兼任官吏的条文冻结
如此一来,就能运行政府内造的议会内阁制
问题在于,台湾从中华民国时代以来
早就习惯了最大的国家领导人是总统
而且在96年首次总统民选后
总统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来的
甚至可以说从1996年以来这近30年间
人民直选的总统,是近代形塑台湾新国家观念的重要元素
谁能接受这样拥有直接民主正当性的总统
变成一个只有仪式性权力的虚位元首?
现在喊著内阁制的那群人
可是连总统几天不出来受访都斤斤计较的
真的能接受投出来的总统只负责到处当吉祥物剪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