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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运鹏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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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有这种迷信宗教高于法条证据的法官,是民主法治国家莫大的悲哀。
2017年前我就质询过,好为人师、教忠教孝的法官,不是好法官,是好主观,难怪社会
鄙视恐龙法官。今天对于承审法官在审判我提起对徐千晴小姐以不实之事污蔑我诈骗集团
,以宗教语言判决免赔,架空名誉权核心内涵,要我“离苦得乐”吞下去,我只说“尊重
他身为法官判决的权力,我对于判决见解嗤之以鼻”。
首先,徐小姐的污蔑言论基础,来自于我根本没有委托的征人资讯,被告当庭也承认没有
查证,既然没有事实,她如何合理评论?
其次,法律和法庭前,立法委员与所有人一视同仁,立委和被告一样对等而没有特权。因
此,法官以什么法条来要求我应该“离苦得乐”?以什么法条放过造谣抹黑、滥用言
论自由的法律系毕业发言人?
如果论语、宗教信仰可以拿来心证,那何须法律?何须证据?何须法官?我认为这一个
判决犹如司法诈骗集团,还请承审法官甘之如饴、离苦得乐。
我一定上诉,捍卫法律授予的人权,不然未来民意代表被恐吓、被污蔑将成为常态。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郑运鹏吉千晴一案败诉,郑除了针对法官要他离苦得乐一事表达不满外。
更表示自己会上诉。
其实我觉得最无法接受的的是徐自称被害者的态度。
http://i.imgur.com/NlDkrgT.jpg
简直得了便宜还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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