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假设王的说法为真
那3
离职后,那正常应该根据帐簿把她之前缴交的钱
没有使用到的部分退还给她
而不是留给办公室
既然离职了
那九月的加班费也不用交出来
这说法圆不起来啊!
※ 引述《BraveCattle (勇气牛)》之铭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pm2NxqgrRI
: 整理记者的说法
: 1.真的有在工作的真助理
: 2.真的有加班,没有浮报助理费
: 3.自愿回捐
: 4.回捐之公鸡精可决定用途,高无法插手
: 回到标题,公卫文是否可以无罪
: 1和2基本没太大的争议,有没有工作的助理其实现在认定的很宽松
: 问题在3和4
: 照理说自愿回捐虽不符常理,但只要2是成立的
: 要捐一个比例作办公室鸡精不无可能
: 虽违反劳基法,但相比贪污重罪根本小菜
: 以过去案例,高雄市议员的助理全部口径一致说是自愿的
: 但最后全部都被判有罪,但这案检方必须证明助理知道老板拿去私用
: 所以第4点我觉得是不是有拼的空间
: 公卫文说公鸡精她可决定用途,如果是公款公用且额度不高
: 以过去的案例是有机会判无罪的
: 简单来说,最有争议3和4,公卫文可以主张她自愿回捐
: 且在她认知中公鸡精仅限公用且由助理决定用途
: 但毕竟她不是主管帐册的人,那么大一笔鸡精她无法了且全部的金流
: 高或许有私用,但那是高和小兔之间的问题与她无关?
: 公卫文是不是滑了滑line对话后,发现无法证明她知道高拿她的公鸡精去爽
: 所以决定放手一搏?
: 大家觉得如何?有机会吗?
: 不过照我乱说来说,公卫文可能8成也没想和高绑一起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