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抓绿色蛋法办那个太夸张了

楼主: chirex (铁石哥_不含铜锂锌)   2023-09-29 13:23:29
※ 引述《oasis404 (绿洲404)》之铭言:
: ※ 引述 《forgetme (老头)》 之铭言:
: :  
: : 他妈的不可思议到极点了,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则,深夜11点抓人,罪名是妨害名誉?
: :  
: : 今天如果我买一台iPhone 15然后po文上网说过热,警察是不是也要来抓我说要办我妨害
: : 名誉?
: :  
: : 妨害名誉是告诉乃论罪喔。原告是谁?有人提告了?
: :  
: : 今天这个蛋你这样子处理,检察官起诉书要怎么写,然后法官要怎么判?
: :  
: : 警察真的移送过去,检座不把你喷死才怪。
: :  
: 一堆人觉得农业部告人合理就很好笑,今天要告也是全联去告,关你农业部屁事。
: 如果这样算农业部的话,那以后po文说买iPhone出问题,经济部要来告吗?po文说买书出问
: 题,文化部要来告吗?po文说买药出问题,卫福部要来告吗?(不管是不是事实。)
: 如果上述这些都没有部会来告,那凭什么臭蛋就要农业部出面?臭蛋比较伟大是吗?
: 有鉴于某些绿粉一直把话题往造谣与否带,所以我必须再三强调,如果真的有造谣就去告,
: 只是不是农业部告,而是全联去告。讲难听点,这件事他妈的关你农业部屁事。
很多人搞不清楚状况,
农业部是行政机关,
又不是人,
那来的人格权告妨害名誉?
连法人都不是。
台农跟全联才有资格告,
关农业部什么事?
何况还有刑311条哩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
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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