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状态是
你要告人
你要准备相关的证据
去证明你告的有道理
但现在在民进党死忠粉丝的认知里
政府要告人
是被告要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而不是原告要想办法证明被告是有罪的
我是不知道版上一堆人在爽啥啦
当然我也不知道这些人是不是真人就是了
这种半夜警察上门
当下就带回警局做笔录的妨碍名誉官司
我这个土生土长的台湾人
可是在民主时代从未见闻
今天让我开了眼界
这种明显违反台湾民众社会常识的事情
我怕赖会很不幸的被连累就是了
用个希望查清蛋的来源,请PO文者到警局说明
都好过半夜把人当被告带走做笔录
这种这么容易引起人诟病的作法
就算是有理也变成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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