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gnm (sin)》之铭言:
: 现在已经是GG 3:0了欸
: 阿怎么公卫文这么有把握她会没事?
: 稍微看一下内容公卫文不认
: 上法院就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欸
: 为什么台大这么有把握阿
: 人家已经3个倒戈了
: 只剩虹安和她了
: 虹安基本上已经没救了
: 但公卫文怎么还不认?
我认为很简单啊
因为是检方要证明他没有加班然后还申请加班费
就立委办公室员工的特性而言
要证明这点其实满困难的
由小兔的帐本
也只能证明办公室员工的薪资有被回捐到公积金
那是否是不乐之捐
那个是劳基法或者是个人的民事纠纷
就好像之前有个立委也被办公室员工告违反劳基法
后来判决确定
也就罚钱了事,人家立委也是照干
现在高虹安惨的地方是
他说这些员工有加班
但有员工跳出来说没有
至于说有加班的员工
那就基本过关
要由其他员工说自己没加班但被老板要求去请加班费
推论说该员工也是同样状况
除非有更明确的证据
譬如几年几月几点大概几分的时候
公卫文在不可能处理公务的地方
但资料上她却申请了加班费
否则我判断大概率高有事公卫文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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