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案法庭解析》一审最关键一役!3前

楼主: 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   2023-09-25 20:43:13
1.新闻网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39367
2.新闻来源︰ 自由时报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案法庭解析》一审最关键一役! 3前助理认罪意涵曝光
4.完整新闻内容︰
https://i.imgur.com/kL8on3H.jpg
曾任高虹安立委办公室行政主任的黄惠玟(白衣)。(记者温于德摄)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民众党籍新竹市长高虹安于立委任内被控诈领助理费46万30元
,台北地院今首度开庭,高办前干部陈奂宇、“兔姊”黄惠玟及陈昱恺等3名共同被告“
均认罪”,争取一审缓刑以摆脱诉讼;曾任台北地院法官的律师张耀宇认为,3人均没有
在审理期间“翻供”,象征检方举证及起诉的内容“扎实”,为“一审诉讼的关键”,后
续案情发展恐不利于主张无罪的高虹安。
高虹安被控诈领立委助理费案,北检共起诉5名共同被告,除了高虹安被检方认定为主要
被告之外,其余4人均为曾任职高办的前助理,而4名助理之中,只有“公卫文”王郁文不
认罪,其余3名助理已于北院今日的首次开庭中认罪。
张耀宇表示,陈奂宇等3人今天在法庭上认罪,也代表3人已分别在检方侦查及法院审理期
间,自白认罪,因此已取得“减轻或免除其刑”的关键门票;至于在侦查阶段主张无罪的
王郁文,则失去这张减刑的门票,只能在一审力拼无罪。
而此案共有5名被告,扣除已认罪的3人之后,只剩下高虹安及王郁文2人主张无罪;张耀
宇分析,3人今天的认罪自白,为“一审诉讼的关键”,倘若3人之中有1名被告在法庭上
“翻供”,意即推翻检方起诉的罪名,改做无罪答辩,届时检方起诉的证据能力恐出现破
口,将成为辩方主攻无罪的着力点。
至于主张无罪的高虹安、王郁文2人,北院已分别排定,于10月2日先传唤王郁文出庭,另
于10月11日传唤高虹安到庭。
张耀宇指出,王郁文假如一审被判决有罪,势必也会上诉二审,她若在二审审理期间,改
口认罪,可能还有2次减刑的机会,1次减刑是她可以主打自己没有犯罪所得,第2次减刑
可主打“情堪悯恕”,如此,北检依可处7年以上徒刑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起诉她
,1次减刑后刑期降为3年6月,如获法官采认“情堪悯恕”而获得第2次减刑,再减半降为
1年9月,即符合“判决2年徒刑以下”的缓刑标准。
由于王郁文只是领薪水的劳工,在高虹安被控诈领助理费一案中,王郁文没有犯罪所得,
只要她于审理期间改口认罪,检方应不会反对法院对她宣告缓刑。
至于主要被告高虹安,张耀宇认为,她已失去于侦查、审理阶段自白认罪的减刑机会,如
果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因她的犯罪所得为46万30元,已超过被归类为“情节轻微”的“
5万元以下”标准,也不适用此项减刑,若高虹安于审理期间始终做无罪答辩,没有自白
认罪,自然也不符合“情堪悯恕”的减刑标准,她“至少”将面临被判决“7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风险。
张耀宇也引用法条解说“认罪组”与“不认罪组”,分别适用减刑的法条依据,3名前高
办干部均于侦审期间认罪,分别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于侦查阶段自白)、第12
条(犯罪所得5万元以下,情节轻微),以及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分别可获得3次减
刑机会。而属于“不认罪组”的王郁文,倘若之后于法院审理期间改口认罪,仍可适用贪
污治罪条例第12条及刑法第59条,有机会获得2次减刑机会。
5.附注、心得、想法︰
关于高虹安的贪污案 今天法院传唤三名被告助理出庭,助理均认罪
前法官认为这对主张无罪的高虹安相当不利,未来法院将在10/2号传唤公卫文出庭
10/11号传唤高虹安出庭,公卫文还有力拼缓刑的机会、不过也需要认罪
至于高虹安则是已失去认罪减刑的机会,如果未来法院开庭、高虹安始终不认罪
至少将面临七年以上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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