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3-09-21 21:40:42不知道这到底是在酸高虹安还是护航。
从来就没有说过建商相关人士不能担任,
而是要有利益回避的问题。
总不能说A建商的董事,
在审A的环评会上担任委员,
靠北那他有可能会客观吗?
更别说市长男友还住建商的超豪华套房。
审别人的案子可以,
至少A建商的案子避嫌一下啊,
这不是常识吗?
难道律师就没有利益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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