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赖神合法没违建”是政黑最大不思议吗

楼主: baron1860t (拙猫)   2023-09-16 20:59:28
※ 引述《jacklyl (全力歼灭粪兔兔卡娜赫拉)》之铭言:
: 真的傻眼
: 政黑一向非常精明
: 连“杜聪明奖学金”跟“杜聪明的奖学金”
: 都能够明察秋毫
: 但就唯独“赖清德是违建”
: 新北市不断说就是违建
: 讲了100次,到了政黑都会变成“赖神合法没违建”
: 然后会跳针民国100年,民国70年前有建物
: 就算是说明为什么赖清德是违建
: (这篇还被推爆)
: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4272311.A.43A.html
: 过了24小时之后
: 政黑又回自动到“赖神合法没违建”的世界
: 这是什么巫术
: 1、民国70年前的建物不是违建
: 2、民国70年后违法修建的就是违建
: 3、赖清德自承民国92年他修建漏水空拍图跑出2楼
: 4、民国98年已经存在的违建叫既存违建
: 5、既存违建缓拆,但一样叫做违法
: 6、台北县民国99年12月25日改制,100年重新公布新北市处理要点,其中写明依民国70年认
: 定
: 7、有门牌、非矿业用地的2楼违建一样叫违建
: 8、赖神说自己的标准高于法律
: 9、Lie神死不拆自己立委任内92年亲手盖的违建
: 这9点真的那么难懂吗
: “赖神合法没违建”简直是政黑最大不思议
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图及编定各种使用地作业须知 《第 23 点》【相关实质法规】
https://www.land.moi.gov.tw/law/explainlist/105?Lid=8108&type=0&lawOnOff=2&pagenum=1
二、依本部历来相关函释意旨,办理更正编定为一般建筑用地案件应具备二项要件,即(
一)编定前已为合法房屋之证明文件【如水电证明、税捐、设籍或房屋誊本、建筑执照或
建物登记证明、未实施建筑管理地区建物完工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文件经县(市)政府采认
足以明确证明者】;(二)实地勘查确有合法建筑物存在(除天灾毁损或“建”地目土地
外)。至实地建物于编定后难免毁损、坍塌或修(改、新)建等情形,否准其更正编定,
未尽合理;考量更正编定系审认该等土地于实施管制前,已有合法房屋存在之事实,其准
驳关键应为“是否于实施建管前或编定公告前即有合法建物存在,而有编定错误之情形”
,前经本部105年8月8日内授中办地字第1051306434号函释有案。惟该函释易生实地无需
有建物存在之误解,及如何认定编定前合法建物面积等疑义,案经补充解释如下:
(一)按非都市土地得更正编定之前提为1、编定错误;或2、编定公告前,已符合制定非都
市土地使用分区图及编定各种使用地作业须知规定之使用地编定原则及说明,于编定公告
后提出合法证明文件,申请更正为正确之编定。
(二)编定公告前,部分已合法作建筑使用,以各该使用分区之主要用地别编定,于编定公
告后,依上开作业须知第23点规定检具供居住使用之合法房屋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编定为
一般建筑用地者,主要系审认编定当时确有合法建物存在之事实,并非以会勘当时实地存
在建物之现况或用途予以认定。
如果能证明建管前地上建物已实际做为住家使用,
哪当时的建物范围可以申请更正编定为建地,
本来就不是看现在的房子,
因为照这条文能够变更的重点是当时就编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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