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又答非所问?柯文哲让建商“球员兼裁判” 魔鬼藏在法规细节

楼主: iphone15 (JeanValjean)   2023-09-11 0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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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又答非所问?柯文哲让建商“球员兼裁判” 魔鬼藏在法规细节里
发布时间:2023/9/10 23:10
记者刘秀敏/分析报导
台北市中山区“基泰大直”因施工不当导致邻近多栋民宅倾斜塌陷,这起重大工安事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无论是市长蒋万安、副市长李四川或是选区民代都绷紧神经应对,唯独任何议题都可以发表几句高见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事发至今仅以“不当台北市长很久了”为由一笔带过,对于外界质疑修正《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让建商球员兼裁判也不愿多谈,仅称当时是将“得”改成“应”,但仔细梳理柯市府修正条文细节后,可以发现魔鬼藏在细节里。
大直民宅塌陷事故发生后,当地民众陈情八个月却换来市府一张“无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属施工损害”因此“本局不予列管”的公文,成了讨论焦点。台北市议员苗博雅点出《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中球员兼裁判的问题。细究该法规沿革,自民国93年马英九市府订定后只修过两次,一次是民国102年郝龙斌市府任内,一次则是民国111年柯文哲任内,当时台北市建管处在2月8日公告《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修正规则,“经市政会议通过,送议会备查,预计14日发布后2天上路。”
对照93年马市府、102年郝市府版与111年柯市府版的《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判定邻损时,马市府是由受损户与工程起造人、承造人及监造人勘查损害情形,并由“监造人”认定,若属施工损害而无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继续施工,但承造人应提具加强维护相关安全之措施;若属施工损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应依建筑法规定勒令停工。
郝龙斌市府的修正版则要求“受损疑义户与拆除执照申请人、工程起造人或承造人及监造人或监拆人(以下简称监造(拆)人)择期会同勘查损害情形”,并由监造(拆)人认定是否属施工损害,若属施工损害而无危害受损房屋公共安全之虞,工程得继续施工,但“都发局应予列管”,并由监造(拆)人督促承造人加强相关安全维护措施;若属施工损害且有危害受损房屋公共安全之虞者,都发局应予列管并勒令停工。
至于柯文哲市府修正的《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都发局在受理邻损申请后,应“通知建方会同监造方”,由“建方”于接获通知日起14日内,勘查建筑工程施工有无危害邻房公共安全,并制作“初步安全认定书”;30日内勘查邻房是否属施工损害,并制作“损害责任归属初步认定书”。而初步安全认定书及损害责任归属初步认定书,应经监造方及承造人的专任工程人员签章后,送都发局备查。
简单来说,虽然马、郝、柯三任市府的《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中,大抵都是由建商这边来鉴定是否属于施工损害,但柯市府的版本中却将“市府都发局”的角色免去,意即民众向都发局提出邻损申诉时,原本应负责召集受损疑义户和建方、监造方会勘的都发局,在柯市府修法后,从类似“公正第三方”的角色变成了“纯粹通知”的角色,只需要“通知”建商去现场勘查并制作所谓的“初步安全认定书”及“损害责任归属初步认定书”,不仅为建商大开方便之门,也是在为市府卸除责任。
柯市府在去年2月8日“台北市政府第2179次市政会议”中,修正通过《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送议会备查,并于2月14日发布后施行。根据《中国时报》报导,时任建管处长刘美秀举了一个极其吊诡的案例,称曾有距离工地100公尺外的房屋将损坏“怪罪”给工地,因此建管处在“分析许多研究报告”后订定工地开挖可能影响邻房的范围,并称借由该规则的修正“提升建筑施工损邻事件协调效率及品质”。
而根据柯市府的修正总说明,市府修法有两个原因,第一是要将郝龙斌市府放宽的,建案在施工前“应”放宽成“得”的现况鉴定报告,重新改回“应”;第二则是重点:“又近年量体庞大之建筑工程数量上升,对于周遭邻近建筑的影响增加,且民众对自身权利意识渐重,使得施工损邻事件之案件量逐年提高,惟行政机关之处理量能有限。”
简单来说,建案太多、民众“自身权益意识渐重”,导致市府处理邻损事件应接不暇。而在修正条文对比中,柯市府谈及修改邻损会勘时也再度提及,“惟实际运作时,会勘日程往往因需召集受损疑义户、建方及监造方共同办理而延宕,然而有无公安影响及处理对策应是亟需尽速判定之要务。”也就是说,市府认为郝市府版本的邻损会勘时程会拖太久,但施工对于有无危害公安是需要尽快判定的,看似合乎逻辑,但却偷偷将邻损判定的权力全归在“建方”。也就是说,在这条无敌条款之下,造成大直街的悲剧。究竟是市府为了要卸责而将权利归属给建方,还是为建商开方便
之门,就不得而知。
此外,柯文哲10日首度回应修正《台北市建筑施工损邻事件争议处理规则》的争议,称“当时将‘得’改成‘应’”,但实际上,将“得”改成“应”的是“施工前取得现况鉴定”这点,与邻损会勘一点关系都没有。至于柯文哲为什么要在记者联访中强调这一点?个中原因,令人玩味。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柯文哲避谈当时的修法缘由
不知道是不是心里有鬼
至于蒋万安会不会把规则改得更完善
让我们继续看下去
希望台北市议员可以认真追后续的修法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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