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大直房子倒塌要算柯还是蒋公子的锅?

楼主: xra686 (索拉)   2023-09-08 19:50:17
※ 引述 《ulycess》 之铭言:
: 我讲的是停工,你讲的是判断责任归属,这是两码不同的事情
: 举个例子来讲好了,现在房子倒了,学校裂了,建商需不需要列管?
: 答案是不用列管
:
: 建商只需要依照第六条花钱找人弄个初步认定书说责任不在我这边,就不用列管
:
: 找人也简单,今天不需要鉴定人出责任非属建商的报告,只要写个多重因素的报告就好
: 举个例子,报告里面写房子倒塌是因为连日大雨,屋龄老旧,当地地质又很敏感,致使房
: 屋已经处于容易倒塌状态,事实上已经是危楼,本建案完全依照建筑法规以,行业标准及
: 建照内容执行,虽然可归因为本建案,但是不可归责于本建案
:
: 以上报告内容花钱就有,即使搞到这样建商也可以依法不用列管喔
初步认定书在
台北市争议规则第六条就写的很明确啦,
第 六 条
都发局受理申请后,
应通知建方会同监造方依下列规定办理…
前项初步安全认定书及损害责任
归属初步认定书,
应经监造方及承造人之
专任工程人员签章后,送都发局备查。…
认定书是受损户、起造人、
承造人、营造专任工程、都发局承办
一起会勘做成的决议啊,
所有人都用签名用印,
所以今天才一开始烧都发局公文,
因为初勘说没问题,
所以都发局就结案,
也没有鉴定,
(当时可能真的还没开挖)
但总之是所有人现勘决议,
你也可以说这个规定有问题,
但是民众真的觉得不妥
还是可以找公会鉴定,
但必须承担如果鉴定判断
确实不是施工造成,
那鉴定费民众要自己负责,
那个跟现况鉴定价格可是一段不小的差距,
综上,我看台北市的规定,
已经比台湾其他县市完善很多,
各种状况、各种结果都有对应的作法,
算是蛮值得大家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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