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竹市发言人提告 法学博士林志洁列法条

楼主: viabu (落矶山)   2023-09-07 18: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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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nn新闻网
3.完整新闻标题
遭竹市发言人提告 法学博士林志洁列法条指“合理评论”再提醒:可能构成诬告罪
4.完整新闻内容︰
新竹市长高虹安近日遭爆有百万豪车接送跑行程,其中还包括保时捷,新竹市府回应称高虹安名下并无车辆,为了节省市府资源,行程常会请一同前往的友人协助,这番说法遭民进党新竹市立委参选人、国立阳明交通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点出有触法疑虑,并指甫升任民政处长的新竹市府发言人施淑婷是提供座车和接送服务的人之一,如有对价关系可能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不可等闲视之。对此,施淑婷今(7)日不满遭影射“提供座车换职位”而赴新竹地检署提告,林志洁随即也发出声明回应。
施淑婷今日透过新闻稿表示,并无无提供座车以及接送高市长的服务,更绝无换取职务之对价关系。施淑婷说,林志洁参选人在未经严谨查证,恣意指控公务员有涉及犯罪,并在网络上传播散布未经查证之言论,贬损人格。林志洁身为法学教授更欲参选公职,却有愧自身专业,未做到最基本的举证,要求林志洁必须举证施淑婷车子有提供高虹安作为接送服务的座车来源以及换取职务之对价关系,否则林志洁在网络及媒体上传播散布并贬损人格的贪污指控,将会成为法界与教育界最坏的教材与范本。
林志洁则发出声明表示,遭市府发言人施淑婷提告诽谤罪,深感遗憾及无奈。首先,她于112年9月6日的脸书发文是针对《三立新闻网》等媒体所报导,关于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车和驾驶接送服务等新闻内容所为的合理评论,不构成诽谤罪。
林志洁说,依司法院大法官112年宪判字第8号之意旨,就经合理查证、可受公评之事所为之评论并不构成诽谤罪。是否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或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属于可受公众评论之事,她所为评论是以媒体报导及议员言论为基础并确实引注出处,且关于对价关系的描述,是说明“如”提供座车及获得升职二者间有对价关系则为行贿,此为合理的法律见解,上开评论不构成诽谤罪。
此外,林志洁并指出,施淑婷本件提告可能构成诬告罪,请其自重。她表示,施淑婷即将接任民政处长此一重要公职,动见观瞻,其品格操守及行止涉及高度公益性,理应受到大众的检视与监督。“本人并同时提醒施淑婷发言人,如果明知不能成罪而为告诉,将有构成诬告罪之可能,且有浪费司法资源之虞,还请施淑婷发言人自重。”
5.附注、心得、想法︰
喜欢讲就别怕被告
等人真告了
自己以为自己是法官出来说将有构成诬告罪之可能
然后又把自己当民众说有浪费司法资源之虞
什么都给你说了
一人分饰三脚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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