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萧文杰/游荡在地方的威权幽灵──台湾

楼主: vikk33 (陈V)   2023-09-06 15:34:30
※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1.转录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reurl.cc/v6nvrk
2.转录来源︰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报导者
萧文杰/游荡在地方的威权幽灵──台湾不义遗址保存困境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文化资产有许多类型,1970年代左右,国际上开始重视记取历史教训,呼吁并且保存一些
难以面对、不愉快、违背人权、恐惧、濒临死亡、伤痛类型的文化遗产,例如以种族
隔离进行屠杀的集中营、被强迫劳动的战俘营、政治监狱,行“殖民”管控的监禁疗养病
院,这一类空间,没有统一的词汇来定义名称,常见的形容是:暗黑遗产、负面文化
遗产、困难遗产等等。我国在文化资产政策上亦受到国际影响,近年开始论述该如何保存
这一类曾应是历史伤痛的发生地,2016年政党轮替之后,立法院在2017年立法通过《促进
转型正义条例》,将“清除威权象征、保存不义遗址”入法。
不过,“不义遗址”在“不义”的认定是狭隘的,现阶段局限在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时
期,目前这些地景、遗构在保存上,也因文资相关法令的缺陷,又缺乏“专法”执行,仅
是宣示性质。
因此本文提出保存“不义遗址”在现行法规上的缺陷;举出现状问题,不义遗址目前不是
“文化资产”中新的类型;即使是审定的不义遗址其场址的场所精神还是被地方政府公然
破坏;及地方政府无心保存、阻挠具潜力的不义地景取得文化资产身分;最后描述以刚取
得古蹟身分的安康接待室保存史荆棘路,再由以上述之案例做出结论,省思为何需要保存
不义遗址。
现行法规和定义上的缺陷
保存“文化资产”,经常被认为是发扬正面历史事蹟,是提升国家、城市、地方光荣感的
方式。不过1970年代国际上的文化保存论述,开始出现一些新观念的思想,新的论述是强
调也要保存不是光荣感的历史空间;包含过去国家、政治组织以暴力手段造成的悲伤、死
亡、监禁的地景。
将“不光荣历史”的空间,视为“文化资产”去保留,在大多数国家都曾遭遇到强烈的阻
力。提出保存这一类“文化资产”,所遭遇的共同问题是必须打破长久禁忌,揭露某些政
权企图想掩饰的真相,通常在政权转换、政党轮替的当下才较有这样契机。然而这一些场
址与其他象征光明、文明、艺术的文化遗产并不一样,它是暗黑的,带给人不舒服、甚至
让人窒息的感觉是不容否认的。另一方面这类地景也可能遭受刻意的破坏,地下遗迹被刻
意铲除、灭迹,就连设立一个简单的导览识别系统都不容易。
保留与研究“不光荣历史”的空间是困难的,对于加害者与其所属政权而言,它们气势凌
人打着“冠冕堂皇”、“正义”、“国家进步”、“大局为重”的理由,长期掩盖以
国家暴力迫害人民人权的事实,或是意图合理化其行为。例如它们借口进行国家暴力戕害
人权的行为是为了杜绝内乱阴谋、防堵共产主义等等。它们对过去行为不愿意说抱歉;常
常以“撕裂族群”、“撩拨民众情绪”、“意图从中攫取的政治势力板块”等当理由,用
来反对这类文资地景保存;以台湾为例,这些反对者甚至至今仍有强大政治影响力,其所
属政党在地方县市首长选举脱颖而出。因此讨论这一类伤痛地景,将其保存是有难度的。
而这一类属于伤痛的文化资产国际上虽没有统一的名称,但是大多被称为“负面文化资产
”、“困难遗产”。
何谓“负面文化资产”?2002年,日本社会学学者荻野昌弘针对19世纪以来因高度工业化
与战争所出现的灾难空间,提出负面遗产(Difficult/Negative heritage)的论述。他
认为:负面文化遗产(负の歴史的遗产)是一桩历史证据,记录了灾难与创伤系统化的“
被”发生,更写下极权政府无法规避责任的暴力罪行和人性的衰败与阴暗,甚至成为一处
见证著哀伤、痛苦、死亡、道德质变的残酷空间(林润华,2014)。
雪伦.麦当劳(Sharon MacDonald)提出了“困难遗产”(difficult heritage),他认
为。困难遗产指的就是“当今认为有其意义,却又难以让当代社会产生正面、自我肯定和
认同的过往历史”(李政纬,2023)。
台湾在1987年解严,社会并没有马上出现倡议以文化资产的概念保留这类迫害人权的地景
,这类地景在1990年代初期并不能吸引台湾学者进行研究。1997年囚禁政治犯而建绿洲山
庄(国防部绿岛感训监狱)遭遇法务部提出改为高度戒护监狱的兴建案,曾经是政治受难
者的柏阳、施明德等人提出捍卫绿洲山庄原貌构想,由时任立委的施明德在立法院质询,
此案虽获得行政院“政策性”同意,但是次年(1998年)施明德指控狱方维护上便宜行事
,牺牲真迹。也就是说,1980年代“绿洲山庄”的维护、修复并不是用“文化资产”的态
度来看待,这类的修复也跟台湾大多数的古蹟、历史建筑不同。事实上“绿洲山庄”也直
到2005年才取得“历史建筑”身分,成为台湾保存这类地景的首例。
2017年立法院立法通过《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对于不义遗址定义为“威权统治时期,大
规模侵害人权事件之发生地”。辨识不义遗址,须具备三项必要条件:
一、时序为威权统治时期(民国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
二、覈实统治者大规模侵害人权事件之真实性;
三是确认发生地之空间资讯;《审定不义遗址作业要点》,具体胪列不义遗址之概念如下
:“1.镇压、强迫失踪、法外处决、强制劳动、强制思想改造及其他侵害人权事件之场所
。2.透过行政、司法、军队、警察、情治及其他体制系统,实施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或
侵害人权行为之逮捕、拘禁、酷刑、强暴、侦讯、审理、裁定、判决、执行徒刑、拘役、
感化感训、枪决、埋葬及其他相关场所”。
用“不义遗址”来命名《促进转型正义条例》中所描述的伤痛地景到底恰不恰当?我认为
必须更严谨看待,因为民间所认为的“不义”是更广义的,这样的词汇泛指“不合行为道
德”,但是就国家或政权暴力所遗留下的地景分析,《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认定的“不义
遗址”其实是狭义的,局限在二二八跟白色恐怖时期的“不义”,因此它排除了许多广义
的“不义地景”,例如类似像兰屿的核废料处理场、花莲慰安妇水源慰安所、日军所设立
的战俘营、乐生疗养院、浮浪者拘留所、审理西来庵事件的台南地方法院等等。
某种程度来说,台湾受日本殖民统治(1895~1945)的地景,即使具备殖民高压特质,它
们也不能是现在官方认定为“不义遗址”。甚至1980年威权体制落成的中正纪念堂这个缅
怀威权统治者象征的地景,其兴建决策专断、独裁,发生部分捐款是“不乐之捐”,这样
事蹟也都可能无法使中正纪念堂符合“不义遗址”的认定。这些法条局限了“不义”的范
围,将某些具潜力的广义不义地景排除,如强制迁移、文化压抑等等,也就是“不义遗址
”在定义,本身就是另一种“不义”,因为它排除了其他广义不义地景成为国家承认“不
义遗址”的可能性。
“不义遗址”和“文化资产”间的矛盾牴触
按照《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条文化资产的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价值
,并经指定或登录之下列有形及无形文化资产”。但是“不义遗址”目前并不是《文资法
》规范中的文化资产当中的一个项目,当然就不是所谓的“法定文化资产”,不受《文资
法》保护,遭遇到开发的破坏也就难以避免。
“不义遗址”当中的“遗址”两字也是充满疑义的。《文资法》所描述的“遗址”是指蕴
藏过去人类生活遗物、遗迹,而具有历史、美学、民族学或人类学价值之场域,但是促转
会公告审定的“不义遗址”与“遗址”的认知是容易混淆的。
分析现有的“不义遗址”它的属性是复杂的,有建筑尚称完好的,例如高雄凤山原海军总
司令部情报处拘留所、原高雄要塞司令部、原高雄火车站、新竹原旭桥;也有无任何
遗构留存的原马场町刑场、云林虎尾原马场,这些地景过去的确发生过“不义”事件
,但是却未必是文资界所认知的“遗址”。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在面对与处理“不义遗址”是缺乏勇气的,这也可能跟缺乏“专法”中
的配套措施,导致裹足不前。
现行“审定的不义遗址”是以公有者为原则。可是有些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地景现况是
属于私产,这些地景如海军总司令部情报处拘留所(左营大街三楼)、徐厝、鹿窟菜庙Y使已经有完整的调查,确定与白色恐怖事件有关,但是目前仍被排除在审定不义遗址
的名单之外。
我们不可否认过去的确有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时期的地景,成为文化资产当中的古蹟、
历史建筑、文化景观、史蹟被保留,例如成为古蹟的中山堂、北门、原台北邮局、原台湾
省行政长官公署等等,但是,这些地景之所以成为古蹟的理由皆与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
时期无关,可见关注历史上的不义,根本不是这些负责审议文资委员在乎的重点。刻意隐
瞒这段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暗黑历史的诠释方式,等同否定文资场域的多元,这难道不
是不义吗?
又以1933年兴建的原台北北警察署为例,这个建筑在二战后曾经历台北市警察局第一分局
进驻时期,此时期建筑量体变更,增建南侧及三楼部分,整体而言这栋建筑在白色恐怖时
期是疲劳讯问、殴打、棍刑、电刑的空间。此建筑在1998年公告指定为“直辖市定古蹟”
,但是文化局主导,历时5年规划设计及修复再利用工程却是将加盖的三楼已经打掉;由
市府的古蹟公告可知,该建筑在台北市政府文资会指定古蹟的理由是日治时期历史价值,
与“白色恐怖时期”历史是无关,2021年促转会固然以“台湾省警务处刑警总队拘留所(
刑警总队)”名义成为审定的“不义遗址”,但是已经难以挽回三楼被拆除的事实,而这
些不义的历史资料也不会在国家文化资产网中被纪载。
而依照《文资法》登录为“历史建筑”跟白色恐怖时期有关的地景是绿洲山庄(国防部绿
岛感训监狱)、柯旗化故居、美丽岛杂志社高雄服务处原址等等。不过民国106年7月27日
文资局将“历史建筑登录废止审查及辅助办法”修改,将“具历史文化价值者”由可以被
登录的标准中删除,这也造成台南文化局以为由,判定汤德章故居这类“记忆空间”不具
历史建筑价值。
有“不义”特质“具历史文化价值者”的建筑场域,不能登录为“历史建筑”,是台湾文
化资产史上的“不义”。
审定的不义遗址场所精神被官方公然破坏,是再次不义
伤痛的历史地景命名固然各有不同,无论是称为“负面文化资产”、“困难遗产”、“暗
黑遗产”等等,我认为它们被保存的共同点是强调对于人权迫害是“零容忍”,因此在管
理维护这类场址,就必须尊重场所的身体体感与氛围。文资审议在处理也是“不义遗址”
空间就要特别注重历史,而非以建筑美学与艺术来评断,但是台湾却经常是背道而驰。
就场所感的维护,我认为台湾比起其他注重人权的国家落后。举例来说,日前波兰奥斯威
辛集中营发生女游客“摆拍网美照”变成了国际新闻,被批评为轻佻、行为过分。但是台
湾政府又是怎样对待已经被审定的“不义遗址”呢?
“原台北刑务所官舍”与“台北刑务所围墙”不只是审定的“不义遗址”,也是台北市政
府的法定文资,其中“不义遗址”部分是因为白色恐怖的历史背景。可是北市府在柯市长
任内将其OT发包,强调的是“华丽变身”可以“大卖”、“秒到京都”、可以穿和服拍网
美照,还窜改历史将其改名为“榕锦园区”。
另一方面,台北刑务所围墙旁日前花上千万考古试掘,在围墙旁地底挖出长100多公尺的
“尖底明沟”、监狱熏蒸室,这使得关押蒋渭水与白色恐怖政治犯昔日受难的空间更为明
晰,但是北市府以盖公宅工程为优先,不愿意将出土部分启动考古遗址的文资审议,其手
法是要再花7,000多万元,将水沟遗构全部挖掉,再重筑一小段展示,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缺乏历史意识固然是全民问题,但是台北市文化局打着“文化”之名,却是破坏历史氛围
的凶手,柯市长时期北市的古蹟历史建筑委员会文资委员明明知道审议的刑务所遗构,是
蕴藏于地下的,却没有用“考古遗址”的审议标准,他们是否在审议上“不义”?民众未
来若有足够的历史知识也会自有公评。
然而即便是《文化基本法》规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文化保存义务之履行,有监督义
务;地方政府违反法律规定或怠于履行义务时,中央政府应依法律介入或代行之。”《文
资法》110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本法应作为而不作为,致危害文化资
产保存时,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机关命其于一定期限内为之;届期仍不作为者,得代行
处理。但情况急迫时,得迳予代行处理。”但是中央文化部也无任何作为。公民悲叹连向
“不义遗址”的主管机关文化部提报的机会都没有,人民在“不义遗址”的审订过程是没
有文化权利,这也是广泛的“不义”。
地方政府阻挠具潜力的不义地景取得文化资产身分
由于现阶段的“不义遗址”仅是宣示性质,并无实质的保障防止历史地景被消失,这也导
致公民为何推动保存过程认为“不义遗址”必须有文化资产身分,或是另有专法来保护。
但是保存“不义遗址”遭遇的困境之一,是政府对“不义遗址”保存根本不友善。以南投
县政府为例,2018年埔里公所为了设置“埔里镇长周义雄欢迎您”电子看板,将钢梁直接
打进经历228事件的“乌牛栏桥”石碑,文化局仅宣称遗迹破坏不可逆,但是不仅不愿意
以主管机关权责,主动将其排入文资审议程序,对于公民提报文化资产也以行政方式刁难
,所以“乌牛栏桥”石碑当然就无法成为被保护的“文化资产”。
即使是提出《促进转型正义条例》的政党,其所属的县市文化局对促转会认定的潜力“不
义遗址”未必友善。
例如桃园在郑文灿担任市长时期,鼎鼎大名的“徐厝”其所有权人之一就曾提出文化资产
身分申请,桃园文化局本依照《文资法》第17条依法定程序审查之,然而局方却以行政手
法以《文资法》第14条做出“列册追踪”决议,至今也没依照文化部规定于6个月内提送
审议会办理审议,做出三项决议,这岂不是以行政怠惰手法企图清除潜力“不义遗址”吗

再观察促转会对台湾在威权统治期间的研究,促转会认为国家在文资处理上,选择性遗忘
白色恐怖的负面历史。因此也曾经提出“记忆空间”的重要性,美丽岛事件发生地、柯旗
化故居、高雄的王沃与王石定故居、芦洲李宅都是白色恐怖时期的“记忆空间”。
例如桃园在郑文灿担任市长时期,鼎鼎大名的“徐厝”其所有权人之一就曾提出文化资产
身分申请,桃园文化局本依照《文资法》第17条依法定程序审查之,然而局方却以行政手
法以《文资法》第14条做出“列册追踪”决议,至今也没依照文化部规定于6个月内提送
审议会办理审议,做出三项决议,这岂不是以行政怠惰手法企图清除潜力“不义遗址”吗

再观察促转会对台湾在威权统治期间的研究,促转会认为国家在文资处理上,选择性遗忘
白色恐怖的负面历史。因此也曾经提出“记忆空间”的重要性,美丽岛事件发生地、柯旗
化故居、高雄的王沃与王石定故居、芦洲李宅都是白色恐怖时期的“记忆空间”。
然而桃园陈振奇古厝也是类似白色恐怖时期的“记忆空间”,也是由所有权人之一,提出
文化资产身分申请,但是郑文灿市长任内的桃园文化局否定了“文化资产”价值,导致陈
振奇古厝终究走向被拆除的命运。
政府阻挠具潜力的不义地景取得文化资产身分的案例尚有华山车站月台,甚至连具高知名
度的安康接待室成为文化资产的路也是荆棘坎坷。
司法院与北市府加诸于华山车站月台等处的“不义”
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2022年5月解散,“不义遗址”相关业务移交给文化部,根据《促转
会任务总结报告》促转会列出106处不义遗址潜力点中,共有64处尚待审定,而在已完成
审定公告的42处不义遗址中,仅有17%列为文化资产。
问题是有许多二二八事件与白色恐怖时期的地景因为缺乏“提报”、“申请”成为“不义
遗址”的相关机制,成为所谓不在“不义遗址潜在点”名单上的潜在点。例如“草山御宾
馆”这个被北市府文化局强调是皇亲国戚特权阶级居住过或是使用过的建筑,使用者曾有
裕仁皇太子、蒋介石、孙科、孙科之子。不过北市文化局指定古蹟理由避而不谈的是这个
空间也是1955年白色恐怖“孙立人兵变案”的审讯空间,是典型不在“不义遗址潜在点”
名单上的潜在点。
又如“白色恐怖时期的司法院”,其角色目前是缺乏被讨论的,或许大多数人认为,白色
恐怖戕害人权的应该是由国防部下辖的军事法院造成,理论上与辖管一般法院的司法院似
乎无关,但司法院是释宪机关,以释字129号解释文跟释字68号解释文为例,这类“奉命
释法”戕害人权的事件就发生在司法院,也就是说威权时代的大法官是独裁者的魁儡,司
法院这机关难道不是曾经违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及侵害人权行为的相关场所吗?但是司法
院也不在“不义遗址潜在点”名单上。
近期国定古蹟司法院大楼以“古蹟修复”之名要恢复到日治时期原状,未来司法院将在华
山车站月台兴建所谓的“新司法大楼”几乎是难以阻挡的趋势,然而“华山车站”是“不
义遗址”潜力点,月台遗迹正是当时政治犯被遣送绿岛的交通节点,争议的是2000年台北
市曾对华山车站进行文资审议,车站本体取得“历史建筑”身分,但是这个审议并没有结
束,当时邱如华委员已经指出华山月台具价值,必须用文化景观方式来保存。郭琼莹委员
也质疑是否要盖新司法院大楼,此案12名委员通过。依法行政来说,必须续审文化景观的
部分,但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却以华山车站修复再利用的方式,让月台遭遇到司法院兴建
大楼造成的拆除危机,消灭“不义遗址保存威权地景”不就在现今社会活活上演吗?
安康接待室保存是荆棘之路
保存“不义遗址”在台湾是一条荆棘路,“安康接待室”是少数幸运成功的案例。
安康接待室长期属于调查局管理。在2009年之前,台湾社会对于安康接待室的资讯甚少,
推测原因是政治受难者被蒙着眼睛送入至此拘禁、刑求,他们对于实际地点所知有限,也
因此难以精确描述。
解严后安康接待室荒废,2009年由于《苹果日报》记者闯入,意外发现现场遗留50多罐人
体器官标本,与数量庞大调查局遗留的白色恐怖档案被弃置,事件震惊了当时社会,这个
过去监禁刑求政治犯的场所才因此曝光,当时担任立委的翁金珠、陈亭妃和林淑芬就呼吁
审慎对待以古蹟方式保留。但是文化资产的主动审议启动权利在地方政府,时任台北县长
周锡玮与后继的新北市市长朱立伦,其文化局都没将此案排入审议,立委的建议等于狗吠
火车。
2009年监察院虽然对调查局“安康接待室”的管理不当提出调查报告,事后也要求应该设
专人看管,并加装铁门铁窗及双重锁,或自动防窃盗警铃或自动监(控)录设备。但是新
闻事件热度过后,调查局就依旧我行我素,不把监察院放在眼里。
促转会成立后开始调查“不义遗址”,将“安康接待室”排名第1号。但是“不义遗址”
并不是法定文化资产,缺乏保障,因此促转会委托学者写好文化资产申请表,希望调查局
主动提出文化资产申请,不过调查局置之不理,态度宛如弗里兹.鲍尔(Fritz Bauer)
形容的名言“皇帝已经离开,但满朝的将军、官员和法官却都遗留下来”一样充满傲慢。
由于“安康接待室”状况濒危,调查局不愿意接受促转会建议主动申请文资身分,因此民
间被迫采取“古蹟”提报,其结果就是必须面对冗长的程序,而新北市文化局的“不义”
是民间举证安康接待室屡屡遭受侵入、破坏,希望能采取“暂定古蹟”方式,新北市文化
局最初都不予采纳,文化部与促转会派往参加文资会的相关人员,还接受新北市府说法提
出暂缓将安康接待室列为指定古蹟。
因为媒体报导的关注,文化部2022年2月27日发布新闻稿澄清,表示对于民间提报安康接
待室为文化资产一事,文化部表示“认同及支持”,随后才顺利进入审议程序,2022年12
月29日正式取得古蹟身分。然而由2009年就知道价值,迟迟拖了13年才取得古蹟身分,这
种迟来的正义到底是正义?还是也充满不义?
结论
对于大部分的台湾人而言,其实并不清楚为何要保留“不义遗址”?我个人认为这一部分
是文资教育、不义遗址教育必须阐述清楚的。
我认为昔日权势者以种种名义,甚至标榜“宁可错杀百人,也不可放过一人”的迫害人权
,对于受害的当事人与家属、后代,甚至整个社会的影响是“有生之年”的。若我们对人
权被侵害是“零容忍”,我们一定会感到心疼与愤怒,如果是这样,当然要记取历史教训
,留下这样的地景,而非“船过水无痕”让地景被消失。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其实党国遗孽戒严余毒
在社会所谓基层无所不在
所以大家应该多留心
多注意
机会一到就把这些人一人一枪下去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