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我家社区起造于民国五十九年。
(据说)原法规案当时法规必须留后面 50 公分(共一米) 作为防火巷使用,
此防火巷目的在于做不连续区隔,不是让消防车进来,一米宽的消防车基本上不存在。
因此这个防火巷通常也就是房屋后面的排水沟,
若是大家规矩一点是可以从巷子尾端走到巷口。
但是嘛,从民国六十四年我们买了那一户到几年前我们拆掉为止,
那个巷子都嘛堆置各种垃圾根本无法穿越。
我印象中台中是东西南北中各区平房防火巷大致上都是这样。
至于后来我们盖房子,建筑师说已经不用留它,不过嘛..........
建蔽律 60% 的新法规早就实施三十几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