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洪梓杰FB

楼主: killua92 (桩白)   2023-09-03 14:34:15
※ 引述《Harvard5566 (哈佛五六)》之铭言:
: ※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 1.转录网址︰
: https://reurl.cc/5170gG
: 2.转录来源︰
: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 洪梓杰(民众党台南市党部执行长)
: 3.转录内容︰
: 关于网络上那位xx猫的po说我身为现任党部执行长却犯过伤害罪这件事,我第一时间的感觉
: 事情发生在2017年,那时我还在台南市中华路经营养生馆(纯的喔,别再把我抹黄了),晚上
: 后来我们车子到的时候对方也挂完号,但是两个人就坐在他们机车上不愿离开,一直在那边大声说:路又不是你家开的,因为很大声,我外甥女在车里面已经吓哭了,所以我姐夫就下车理论,双方包含我确实有争吵的行为,后来因为我姐夫车子已经挡到后面车子的进出,我跟我姐夫就各拉了对方一下要他们离开,当下警察也有看到,向对方劝导后他们才移动车子离开,我们也以为事情就这样落幕了!
: 没想到一个月后我收到警局通知说我被告伤害,要我到案说明,做笔录的时候警方就问我说我有没有打她,我说:没有,我只有要把他拉走,但是就因为拉的这个行为就等于是伤害了,对方当天约一小时后到奇美医院验伤,验伤报告是显示对方手腕处有个被握红的痕迹
: 后来有先协商过,对方拿出一只坏掉的手机说要我们赔,当下就大概知道怎么回事了,所以我跟我姐夫当下就拒绝协商直接跟对方说:我们宁愿罚钱给国家,也不可能赔钱给妳!
: 后来因为做笔录时我们也确实承认有拉她的行为,因此判决伤害罪成立,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罚金
: 有被判过刑的人应该都知道伤害判拘役20天其实是很轻的,我们也觉得很衰,因为这样罚了四万元,不过法律就是这样,毕竟我们有做拉人这个动作就是不对,这样的行为会被判定为伤害我们也接受,该罚就罚!不过拉扯头发等等其他行为都是对方自己说的,我们真的没有做,说真的,有看过我姐夫的都知道他体型是怎样,我们两个大男人如果要对女生动手,会只有手腕红红的这样吗?
: 所以这件事我当初也在我粉专提醒大家,就算有什么纠纷,真的连拉扯都不行,不然很容易被告,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个警惕,在这边也再提醒大家,不管怎样都不要有肢体接触!
: 我也知道这件事大概又会被有心人士炒作成仇女啦,对女性使用暴力啦,我只想说,我如果仇女的话我就不会在家里这么听叔嫂的话了
: 一个人的风评,名声如何我相信是需要靠长久经营的,不是随便一个报导,或是我自己说了算,我是怎样的人,大家最清楚,是吧
: 4.附注、心得、想法︰
: ※ 40字心得、备注 ※
: 心存善念!尽力而为!
: 洪执行长因纠纷 当年与女性小小拉扯
: 被判了伤害罪 拘役20天
: 并不是“拖进去打”
: 柯黑塔绿班不要再造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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