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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愿意捐出来?高办前法案助理证称:加班费“有点少”2023/08/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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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民众党籍新竹市长
高虹安于立委任内,因涉嫌浮报立委助理薪酬及加班费,被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等罪起
诉;高虹安则在台北地检署起诉后,开记者会反驳“你不能因为他们(指助理)愿意捐出来
(指薪酬及加班费),就否认他曾经工作的事实!”不过,高的说法似与助理们不一致,前
高办陈姓法案女助理就质疑,加班费“有点少”。
根据北检起诉书第29页证据清单,前高办陈姓女助理曾与负责管帐的高办前干部“兔姊”黄
惠玟,传LINE聊到加班费的计算问题;2020年11月18日,陈姓前助理拿到3700元加班费,似
觉得领到的加班费,与她实际加班的时数不符,因而向黄惠玟询问。
关于该名前高办陈姓女助理与黄惠玟之间的LINE对话纪录,检方即于起诉书上完整地描述;
陈姓女助理提及,“请问兔姊,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呢?只有3700好像有点少”;而黄惠玟
则回复“不是加班费,是奖金,是以加班来决定奖金...你想太多了,先前进来加班的时候
,应该是一口价”。
检方则根据陈女与黄惠玟之间的这段对话,认定陈女对于加班费之请领过程不清楚,并“对
金额感到疑惑”,证明助理对于加班金额之多寡,并无申报及决定权限之事实。
此外,起诉书第15页也提及,有关陈女于调查局作证时的说词,陈女证称,她担任高虹安的
法案助理,级别薪资比较低,没有被告知薪资或加班费要缴回。她的证述另提及,她的工作
是责任制,常常晚上8点到10点也要工作,这部分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补休。
陈女证称提及,她只有提出一次加班费的要求,也只有领到那一次加班费,还有额外的小红
包。检方根据陈女的证词,认定高虹安并未依照实际加班状况核给加班费,而是「根据是否
会缴回来核给”加班费。
另外,曾参选民众党彰化县党代表的高办前女助理谢宁,也曾赴调查局及侦查庭作证,相关
证述内容出现在起诉书第13页至14页;谢宁证称,黄惠玟任职期间,她领过两次加班费,自
身没有去申请,是“上面决定”才知道有加班费。
谢宁证称,她认为“办公室的零用金,应该是委员要出,助理不可能会就餐费请款”;谢宁
还提及,她选民众党党代表时,高虹安答应帮她出3000元登记费用,此笔款项是从零用金支
出,另外,办公室零用金之使用原则,是要委员同意方可向零用金请款,如果不确定可否请
款,黄惠玟会去问委员。
检方依据谢宁的证词,认定高虹安对于零用金之使用,具有决定权。
5.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什么连“民众党籍”的助理都出来咬高市长
如果说小兔姐是民进党前立委留下安插要搞安?那可能还有些人还会相信。(我是不信啦。
立委来来去去,老主任何必呢?)
那民众党党籍助理自己说:“办公室的零用金,应该是委员要出,助理不可能会就餐费请款
”
这样讲算是害高了吧?是吃的阿北口水,还是只是妥妥的照实讲,安市长放心的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