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于诽谤、公然侮辱的认定已经放到极宽了,除了最近宪判字明确采纳真实恶意原则之
外,甚至有实务见解认为视情况而定,在路上发生纠纷而骂三字经也有可能无罪或是根本不
起诉。
都已经宽到这种程度了,可见通常会倾向最大程度的尊重言论自由,但相对的这已经是一条
退到不能再退的底线了,一旦跨过这条底线就不见得会跟过去一样“小事而已、罚钱了事”
。
今天看到板上有人说馆长还在缓刑中,我特别去查了一下新闻,他好像主动撤销缓刑了。
不得不说他的律师蛮专业的,以馆长的行为模式缓刑真的不见得有利。
1.当初缓刑的条件是保护管束定期向地检署报到,以及向公库支付10万。但是馆长刑期是拘
役58天,易科罚金为58000,单算金额不缓刑反而划算。
2.以馆长的个性缓刑期内又被告的机会真的蛮高的,到时候如果被法官发现还在缓刑中反而
麻烦。
所以说,馆长说自己因为中弹不便没办法准时报到,而且有可能又被开枪当理由,撤销缓刑
其实是蛮合理的决策。
但这次民进党的问题就不太一样了,批评政府通常不太可能有罪,但批评执政党能不能比照
办理其实就不见得一样了(不然岂不是党国不分?)。
再者,就算是批评政府,但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政党(政府?)买凶杀人,到底能不能算是
可受公评之事其实也蛮不一定的,有点丝毫的证据的话说不定有机会过关,但只因为某个党
籍立委和黑道有互动就衍生为整个政党买凶杀人未遂,好像就有点过头了。
最后我想善意提醒一下馆长和馆粉,诽谤罪(或是加重诽谤罪)不是只有拘役和罚金喔,也
是可以判有期徒刑的,就算是判了6个月以下,易科罚金也是“得”,不是一定可以喔。
馆长跟吴宗宪的案子已经是拘役58天了,而拘役的上限是59天(未满60日),代表在拘役这
里上次就已经到顶了,下次很有可能就是从有期徒刑开始了。
假如你是发自内心认为民进党“能够”或是“愿意”为了你这种无足轻重的角色去操纵司法
,你现在应该要觉得蛮抖的才对,最起码要做好在公开审理庭当众对民进党道歉的心理准备
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