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附上这张表 https://i.imgur.com/8XjMIVb.jpg
在台北地检的起诉书 犯罪事实中 公卫文是列为共犯
而且检方也没有帮她向法院求情、建请法院减刑、给予缓刑
就是要她进去关的意思。
https://i.imgur.com/tKZoFpi.jpg
原因在于 公卫文供称 她没有诈领加班费、她每个月也都确实加班
加班费是由黄惠玟负责申报,她也知道在请领表上签名的加班费,未来会当高虹安的公积金使用,
她一开始就同意要将加班费捐出。(也就是自愿捐出加班费的意思)
结果检方一查公卫文与黄惠玟的对话纪录发现
黄惠玟有告知王郁文“多报的钱”是作为办公室使用,是“帮忙领加班费”与事实不符
最后检察官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及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并列为共犯,将王郁文予以起诉。
这个公卫文就听柯粉的话,说她是自愿捐出加班费
结果现在被列为贪污共犯、未来将面对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有望刑期减半因为贪污金额五万以下可减刑一次,但也是要关三年半
而且法官还会再另案伪证罪,假设贪污认罪获得缓刑、但另案伪证罪再被判刑、缓刑被撤销
听柯粉的建议跟检察官说是自愿捐加班费,结果被抓包、扯谎 直接被当共犯起诉
反观其他助理坦承犯行、就不用被关。
柯粉真的会害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