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公卫文 会不会最后也翻供阿 ???

楼主: clausewitz (理论学家)   2023-08-17 10:16:25
※ 引述《z9y8x71234 (z9y8x71234)》之铭言:
: 蛮奇怪的..不能真的有加班吗?加班的认定是高,现在高认定全部都有真的在加班,毕竟
: 助理工作的认定很宽松,开车都能算在工作了。一个助理可以坚持自己没加班被浮报,但
: 要怎么认定同事没加班也是浮报?
你纠结之处,恰好是全案最不重要之处。
公款不是公用就好,必须法用。立法院审
议通过的政府预算,称做法定预算,也就
是列举的项目和金额,都有法律效力,能
约束所有的公务人员。立法院的助理费,
是立法院自己审议通过的,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每个月高虹安签名,哪个助理
薪资多少加班费多少,如果助理没有如数
领到,高虹安就有违法问题。看资金流向
判断是登载不实罪、诈欺取财罪,还是职
权诈财罪而已。
所以浮报的加班费,只是高虹安的诈财标
的。如果高虹安更狠一点,加班加满,加
班费照样要贡献公积金,也不会因为没有
浮报加班费,高虹安就变合法。
高案,在助理作证她真的有向助理拿钱之
时,就确定无法脱身了。上百件助理费案
只听过助理挺老板,结果一起有罪,还没
听过助理坑老板,老板还全身而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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