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共谍案频传轻纵轻放?台湾基进:应修代理

楼主: vikk33 (陈V)   2023-08-17 09: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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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呱
共谍案频传轻纵轻放?台湾基进:应修代理人法揭露在台协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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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数条国安相关新闻接连被揭露,凸显出共谍在台湾内部配合中国利益,进行渗透和间
谍行为的严重性。对此,台湾基进今(16)日邀请法律专家,以过往相关共谍案例的轻纵
轻判,指出现行法律已不足以应对日新月异的中国渗透方式,呼吁政府应正视共谍渗透之
危害,完善足以抵御不断进化的中国渗透危机的司法工具。
行政司法体系对中国缺乏敌我意识 王兴焕:需修法抵抗共谍渗透
台湾基进党主席王兴焕表示,面对中国日益高涨的武力威胁,层出不穷的共谍案只会模糊
台湾敌我意识、动摇抵抗意志,其影响不只是打击军心士气、分裂社会团结,还会降低国
际盟友对台湾自保决心的信赖。他分析,中国间谍在台湾猖獗的原因有二,一是台湾国家
认同错乱,一是司法的轻纵轻判。
王兴焕指出,在“中华民国”体制之下,“中国”既非外国、更非敌国,导致行政与司法
体系对于中国缺乏敌我意识,许多有共谍之实的现象无法以外患通敌罪论处,即便成功起
诉,台湾共谍案的平均刑期也仅有 18 个月,与欧美其他民主国家的平均刑度 19 年相
差 12.7 倍。经统计,台湾 2014 年至 2023 年间遭判刑确定的共谍案,刑期皆落在 1
年左右,甚至可以交保、缓刑,仅少数达 5 年至 7 年,如此轻判等于变相鼓励共谍,毫
无吓阻效果。
王兴焕说明,“国家安全法修正案”早在 2022 年就已三读通过,但是行政院迄今未“公
布施行”,意即共谍案至今仍只能以修法前的旧版国安法进行审判,难怪共谍案如此猖獗
。此外,回顾往例,共谍相关案件皆被归类在《国家安全法》、《营业祕密法》和《刑法
》等范畴,然而近年中共渗透台湾的手段更为多元,且搭配新型态的科技运用,现行法律
显然已不敷使用,需要加以进化,以对抗中国对台的渗透。
王兴焕强调,台湾基进自 2019 年起便致力于推动《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与《境外势力
代理人法》,规定中国代理人若拒绝登记或隐匿代理事实,甚至从事渗透等间谍行为,就
必须面对行政罚则与刑事诉讼,而正这是从法制面上“去风险化”,为抵抗中国渗透的必
要手段。他呼吁,台湾社会必须重视共谍及相关组织渗透的危险,在国民党、民众党亲中
,而民进党保守畏缩的政治氛围下,让最坚决对抗中国渗透的台湾基进进入国会,“立法
修法抓共谍”。
兼顾人权与国安 杨佩桦:可立法要求在地协力者自我揭露
台湾基进高雄党部执行长杨佩桦分享上月赴乌克兰考察经验表示,乌克兰政府在开战四小
时内即逮捕上千名的亲俄人士,并在一个月后立刻修改刑法,调整间谍罪的刑期、简化蒐
证的程序。杨佩桦批评,在乌克兰,平时间谍罪的刑度为 12 至 15 年,而处于“战时”
的现在,间谍罪甚至可被判处 15 年至无期徒刑,外加没收所有财产,相较之下,台湾的
法律根本是在鼓励“全民当间谍、一起发大财”,毫无约束力可言。
杨佩桦强调,为维护国家安全,除了刑事处罚以外,适切且灵活的“行政管制”亦不可缺
少,尤其当涉及言论自由、商业自由之限制,事涉敏感,采取较低干预强度之管制手段,
更能兼顾人权与国安,而要求在台协力者自我揭露,正是符合比例原则与人权保障的恰当
做法。
杨佩桦指出,若台湾基进推动的“代理人法”能顺利通过,便可揭露境外势力出资雇用之
在台协力者,要求这些协力者在台湾进行商业活动、学术交流、媒体采访等事务时,必须
主动申报其身后的资金来源,以及指挥监督关系,避免这些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台湾的民主
自由,反过来介入选战、分化社会、窃取国安机密。利用这种方式,便可在节省犯罪侦查
成本的同时,落实人权保障,并积极保障国家安全。
统战非言论自由 林意评:法官判案应加强国安意识
台湾基进宜兰县立委参选人林意评表示,近期频繁发生的国安相关新闻,凸显共谍在台湾
内部配合中国利益进行渗透和间谍行为的严重性,也引起知名外媒关注。他指出,中国对
台湾的威胁除机舰绕台等有形的、物理性的武力恫吓之外,同时也展开了大规模、无形的
认知作战和混合战,20 几年来涉《国安法》及《刑法》的共谍案,不但少被定罪,且刑
度也有过低的状况。
林意评批评,国防部面对共谍议题过于怯懦,法官在审理共谍案时过于轻判,应加强国家
安全意识及对于台湾当前处境的认知。他说,法官普遍片面采信“和平统一”属于言论自
由,却对于中共借由言论自由,破坏台湾国家安全的行径视而不见,呼吁必须要建立外部
监督机制,来应对严重失灵的言论市场。
缺乏工具抓捕共谍 杨仲庭:需修法纳入科技侦查手段
台湾青年法律人协会理事杨仲庭律师引述陆军金门防卫部前参谋长林帝志涉嫌侵占公家洗
衣机一案指出,该案依《贪污治罪条例》遭重判 12 年,反观《国家安全法》第 7 条之
1 规定,意图危害国安者仅能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
以下罚金”,刑度明显过轻。
杨仲庭表示,参照学界看法,目前多数共谍只能以《国家安全法》第 2 条之 1 之“发展
组织罪”起诉,未能构成《刑法》之“外患罪”,再加上发展组织的犯罪特性,犯罪成功
与否需等到开战后,才能得知被组织者是否有配合中共侵略行动,因此实务上往往仅能以
“未遂”论之。
此外,杨仲庭指出,目前台湾制度上缺乏适切、合法的犯罪侦查工具,连最阳春的以
GPS 追踪犯嫌都没有合法依据,更遑论 M 化车、木马、网络电话监听等科技侦查手段。
在此种情况下,检警想要守护国安,简直是“骑脚踏车追跑车”。因此,应支持已进入行
政院院会讨论的“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才能赋予第一线人员适切合法的侦查工具,
让共谍无所遁形。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摩西带犹太人过红海出埃及
流浪旷野40年
期间命利未的子孙杀了3000个拜牛犊的人
犹太文化的根基才建立完全
而今台湾
却无任何统派党国遗孽戒严余毒遭到这般清洗
上帝一定不会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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