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来,检察官指控我将零用金挪为私用,更绝非事实。
: 公务繁忙之际,偶有请秘书代买物品或代垫费用情形,但我曾多次主动以Line讯息或口头
: 提醒助理“如有代垫本人私人费用务必登记请款,本人会归垫”,绝不可能有积欠或故意
: 不归垫之情事。
: 过往助理代垫私人费用来请款,我都立即归垫,有时皮包只有大钞,也会跟助理说“不用
: 找零给我了。”显见我绝无贪污私用之不法意图。如果真要把零用金当自己小金库私用,
: 怎会有如此举动?岂不是逻辑矛盾?
就这段就好了
那个要有一个观念就是
钱就不能私用的东西
检察官就是抓这点要起诉你啊
不是你归还就没事了
你这段检察官看了可能会笑出来吧
自己承认了自己有把款项私用
你要不要多去问问律师在发文阿
不要用网络逻辑来辩护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