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ini (那抹湛蓝)》之铭言:
: https://youtu.be/yE_zKmtlo34?t=2806
: 绕了一圈,大部分绿营同温层的说法大同小异,
: 嗨归嗨,但征诸以往,法院判决还没出来,不必高兴得太早
: 不要忘记马英九特别费,后来也没事
: 安幼琪的【突发琪想】丁学伟的看法,我认为值得参考
: 丁算比较中立的,绿营可以参考他的说法
: 1.去年他说过,一定起诉,但会不会有罪,不知道,起诉留有伏笔
: 2.【没有强迫助理缴加班费】李忠庭是个活棋
: 上缴回加班费,李忠庭不愿意也没有缴回,
: 三个助理有缴,李没缴,恰巧可以证实加班费可以缴回,也可以不缴回
有没有自愿缴回已经不是重点了
: 3.【装潢费部分】
: 如果能证明超支的钱比公积金还多,这些在法官认定上,算不算公务支出?
: 若法官心证觉得这些可以维系办公室感情,广义来说算不算公务支出?还有解释空间
: 有没有跟立委职务有实质关连?
不重要
: 4.【贪污的人是否会把帐记那么清楚?】
: 没有贪污的意图,她有如实申报核销,细目很清楚
: 以前判20几例是有人头助理,人头是诈领挪为私用,认定是可以很宽松的
: (剪头发、化妆品之类的可以解释为,立委是需要行头打扮)
这只是贪污所得怎么运用的问题而已...
公积金比较像周转金的概念,钱若只是挪用没收进口袋
大概只也就影响量刑而已..
ex: 童仲彦案, 一审认定贪污所得12万多 重判7年6个月
二审把12万多里面,有拿去真的支付助理薪水的钱扣掉,贪污所得剩5万多
刑期减轻后判3年多
: 5.助理一起被提起公诉表示,检查官也认定这些人是捐出去的,这些都是共犯
: 问案时检察官是从严认定,也有心证的部分
: 立法院助理费是公款性笕,汇拨时没有审核,有模糊空间
: 立法院内规或要求没有写清楚,就不会有上下其手的空间
: 这次查的话,高虹安的金流很重要,钱有没有进入她的口袋,
: 钱有没有暴涨46万?如果没有的话很难
高虹安自己说钱没进自己口袋
: 6.建请褫夺公权:检察官当然要这样讲
: 7.三点:(1)有没有低薪高报(很难认定),差额是不是放进自己口袋?
: (2)有没有自愿回捐?李忠庭的部分是个解套,有人不愿意且不捐
: (3)有没有挪为己用?目前看起来是有,但否牵涉到公务支出?
: 广义可以认定是(前已叙明)
: 这些都可以决定攻防理由,最后决定有没有罪,要看法官心证
: 判刑确定要三审定谳,到三审搞不好连任都选上了
: 因为检察官没有具体求刑,只是建请褫夺公权
: 贪污罪如果定谳,以后都不能从事公职,讲褫夺公权只是多余的
: 有没有可能越打越高?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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