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这案子没必要搞成这样吧。
开记者会承认自己“拿私人公司那套助理回捐公积金”,“新科立委涉世不深”。
然后“愿意缴回不法所得”,“并赔偿国库三倍金额”。
还跟助理道歉,并表示会补回所有回捐金额。
最后希望立法院能跟新科立委好好讲解,不要再有下一个不熟悉制度的受害者。
用钱来换取法律上的缓刑,还可以将自己说成涉世未深的小白兔受害者。
这样不就结案了吗?
为什么他要开记者会呛检察官啊啊啊啊啊????!
我看不懂高虹安在想什么啊,这案子明明就不复杂。
这件事就是私人企业常有的公积金问题,依台湾法律公家机关就是不准回捐私用。
没那么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