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颖律师对本案的见解
1分18秒开始
https://youtu.be/GDFfbrA21Fo
本案重点:
1. 低薪高报
2. 公款私用
公款私用在目前法律见解就是贪污故意
贪污治罪条例的罪本质都是重罪
7年以上...(不过可以减刑,台湾嘛...呵呵)
类似高虹安的案件过去判例
A. 台南高虹安:
跟高虹安差别在于没有公款私用情事
只被判伪造文书,4年
B. 高雄高虹安:
14个助理异口同声都说自愿上缴
被法院认定串证,判10年5个月
14个助理被办伪证罪
以上两案皆褫夺公权
申请下来给助理的公款就不允许重新分配了
何况高还有公款私用的问题
最糟糕的是态度奇差
人证物证俱在还推给助理自愿上缴
荒谬透顶
这种人不让她坐牢
难道票投柯郭给她特赦吗???
这就是白粉所谓的司法改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