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看不太懂高虹安的犯罪问题

楼主: TheoEpstein (Cubs)   2023-08-14 18:39:19
※ 引述《RoroyaZoro (知人知面不知心)》之铭言:
: 贪污案法规上刑度很重,但越配合刑度就可能越轻
: 这个多有前例
: 像潘怀宗非常配合 三百万只判了两年多 缓刑五年
: 童仲彦五万却非常不配合还一直上诉 最后就是关三年十个月
: 其他还有例子是浮报两份助理薪水 只为了帮实际工作的另外四名助理加薪
: 最后好像是登载不实还是什么的 诈领贪污部份就无罪
帮索隆补充一下。
助理费这件事真的很常见,但很多案例也是不起诉。
比方说前几年,跟中华民国三分球神射手钟小平一直有恩怨的名演员应晓薇。
应晓薇请命理老师当公费助理,帮选民算命,被检调调查是否有诈领助理费。
结果是不起诉。
https://i.imgur.com/GIk8V3J.jpg
http://i.imgur.com/WkR1610.jpg
附带一提,应晓薇是中国国民党的议员,这总不能说绿色司法办蓝不办绿吧?
同案中另外有两位议员则是遭到起诉。
新闻甚至用“同日同罪起诉”形容这两个人。
秦俪舫,认罪,
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支付公库60万元、没收不法所得228万余元。
童仲彦,不认罪,晚了一年宣判。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7年6月,褫夺公权4年。
二审认为只贪污五万,改判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定谳入监服刑。
索隆讲的认不认罪差很多就在这里,“同日同罪起诉”,一个认罪一个不认罪。
浪费司法资源多花一年,那就关进去了。
金额反而不是重点。228万的缓刑,5万的关三年。
所以今天听到一些政客说“不是才四十几万吗?”,他们大概不认识童仲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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