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高虹安涉诈助理费起诉 北检10个Q&A说明

楼主: Qunnine (qunnine)   2023-08-14 14:58:12
※“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 ※
高虹安涉诈助理费起诉 北检10个Q&A说明
1.新闻网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308140095.aspx
2.新闻来源︰
中央社
3.完整新闻标题
高虹安涉诈助理费起诉 北检10个Q&A说明
※ 内文请完整转载标题 请勿修改与删减 ※
※ 注意发文标题 为原始新闻标题从头张贴 切勿修改与删减 ※
4.完整新闻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2023/8/14 12:37(8/14 14:12 更新)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4日电)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员任内涉诈领助理费46万
元,北检今天侦结,认定她辩称没强迫助理缴回零用金,也没人表示不愿意等语,仅是卸
责之词,不予采信,依贪污等罪起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高虹安行为构成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
、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公费助理陈奂宇、黄惠玟、陈昱恺及王郁文为共犯,高虹安等5名
被告因一行为触犯二罪名,从重依贪污罪论罪;北检并公布本案侦结的10个Q&A。
为何认定被告等人有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本案诈领助理酬金(薪资)的方式,是将助理月薪以少报多,多报的差额须要缴回;助理
加班费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给予的“奖金”可实际领取外,其他申报加班费差额均应配合缴
回供高虹安自行决定运用,因此被告向立法院申报的金额与助理实际可领取的金额不符,
显属不实。
为何认定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
1.属利用职务上行为 :高虹安身为立法委员,具有审核决定如何分配其办公室各公费助
理酬金及同意核给助理加班费的权限,且须于申领文件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因此关于立法
院公费助理酬金及加班费的申报,应属高虹安职务上权限。
2.属诈取财物的行为: 高虹安自始无意给予助理虚(浮)报差额的金额,而是透过将愿
意配合缴回的助理,以虚(浮)报、总额报满的方式向立法院请领助理酬金、加班费至法
定上限金额后,扣除高虹安实际要给予助理实领的薪资及“奖金”后,要求助理缴回差额
,核属诈取财物的行为。
为何认定被告有不法所有意图?
1.立法院按月拨付至高虹安薪资帐户的问政相关业务费用共计7万余元,未见她将此拿出
用于办公室相关事务。
2.高虹安主观上要将每月助理酬金总额报满接近42万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费报满至8万
4872元后,再将酬金差额、加班费与奖金差额要求助理缴回,挪作他用。
3.缴回金额于零用金等支出帐记载“双眼皮贴、卫生棉、洗头、头痛药”等明显私用于她
个人支出项目,显见主观上有不法所有意图。
为何助理缴回的虚(浮)报差额,只能用于支付其他助理薪资或奖金,而不能用于办公室
支出等问政费用?
依目前最高法院实务多数判决见解,均认公费助理补助费用仅能用于支付公费助理及私聘
助理的薪资,始欠缺不法所有意图,若将之挪用于议员服务处相关开销支出、选民服务的
相关费用等,仍具不法所有意图,而应论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本案高虹安将虚(浮)
报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费作为其委员办公室运作支出及其私人使用,均于法不合。
本案认定的诈领不法所得金额?如何计算?
浮报助理酬金(薪资)差额共8万4126元、虚(浮)报助理加班费差额共54万1112元,总
计62万5238元(从宽依助理实际缴回差额的金额);再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或其他私聘
助理薪资、奖金共16万5208元(法院实务见解认可扣除),本案认定的不法所得合计46万
30元。
认定不法所得的金额为何比虚(浮)报差额少?
本案认定的不法所得是以助理实际缴回的差额为主(采对被告最有利的计算方式),且尚
须扣除助理因虚(浮)报金额而增加的劳保、健保费用、用于支付助理、私聘助理的薪资
等。
为何不适用最高检察署111年2月25日会议结论关于公务员诈领加班费仅论以刑法诈欺罪的
见解?
上述会议结论认为,为避免检察机关对公务员诈领加班费、值班费、差旅费等认定的罪名
不一,经参酌国外立法例及学者意见,认公务员如无滥用职权,应仅是单纯的刑法诈欺罪
;但本案立法院编列的加班值班费预算,是支应立委身为雇主而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所生
的相关费用,且是经高虹安于请领名册上签名核定后向立法院申报,尚与一般公务员因加
班的事实,直接向所属机关申领加班费的性质不同,因此不适用最高检会议结论见解。
起诉助理的理由?
助理黄惠玟、陈奂宇、陈昱恺于侦查中均自白犯罪,自承知悉申报的金额与实际领到的酬
金、加班费不符,并知悉要将差额缴回的用途;王郁文虽否认犯罪,他也认知是“帮忙领
加班费”出来,因此认定助理均知情并配合高虹安诈领款项。
被告李忠庭获不起诉处分的理由?
民国109年2月至110年3月间,李忠庭有实际任职于高虹安立法委员办公室,并从事助理工
作,虽然每月领取公费助理薪资金额不一,但并无诈领(也无配合缴回)情事。
为何仅起诉诈领109年间的酬金、加班费?
本案依查得的事证,仅足以认定109年间的虚(浮)报、诈领情形,其余年度并无积极证
据可资证明。(编辑:陈政伟)1120814
5.附注、心得、想法︰
北检清楚列出理由 也向社会大众做了QA 如果中间有不清楚的地方 也可以借此机会
让从政的人清楚地把自己从政的财务清楚的说明 以避免误触构成要件
让别人有瓜田李下或是说操作负面新闻的机会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