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高虹安案件 起诉资料整理

楼主: t21 (t21)   2023-08-14 11:25:39
笑死,一堆低能绿共又吃土了
检察官已经认证了,
高虹安没有一堆低能绿共之前
一直再靠么人头助理之说。
人头助理才是高虹安最大的问题,好吗?
至于浮报加班费或浮报助理费所谓的诈领。
检察官也已经认证这是是人事费,
高虹安之前的说法就是拿新党吴成典立委的案例来辩护,说人事费可以流向业务费使用,所以没有贪污罪的问题。
最多就是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之罪。
我猜啦
塔绿班专精法律的看到这个起诉书后,
大概会大骂说检察官是不是蓝白粉,XD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铭言:
: 高虹安 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 背信罪不起诉处分
: 李忠庭 贪污治罪条例 不起诉处分
: 陈奂宇 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
: 王郁文 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
: 黄惠玟 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
: 陈昱恺 贪污治罪条例 起诉
: 摘录北检新闻稿
: 网址: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3089/293092/
: 侦查结果
: 一、 诈领助理酬金、加班费案
: (一) 被告高○安、陈○宇、黄○玟、陈○恺、王○文等5人均提起公诉
: 被告高○安、陈○宇、黄○玟、陈○恺、王○文所为,均系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
: 2款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嫌罪嫌。
: (二) 被告李○庭不起诉处分。
: 二、 资策会提告高○安涉嫌背信案
: 被告高○安不起诉处分。
: 量刑意见
: (一)建请法院审酌被告高○安拥有傲人之学经历,曾担任鸿○公司中阶主管,每月领有
: 立法委员月薪19万余元及问政费用7万余元、银行存款达1,200万余元,永○基金会并支应
: 每月10万元予历○久公司协助被告高○安从事立委职务,财力丰厚,竟分毫不用上开问政
: 相关业务经费,反压榨惮于其权势之下属助理配合共同虚报、浮报酬金、加班费,向立法
: 院诈取该院编列之“人事费”,流用于委员办公室及个人私用等支出,足认被告高○安公
: 私不分,贪图小利,为支应其他开销操控助理薪资而诈得公费助理费用,且犯后态度不佳
: ,卸责予助理,请妥予量刑,并宣告褫夺公权,以示警惕。
: (二)被告黄○玟、陈○宇、陈○恺于侦查中自白犯行,态度良好,无获得犯罪所得,均
: 请依贪污治罪条例第8条第2项前段、刑法第31条第1项但书规定减轻其刑。另被告黄○玟
: 系依照被告高○安指示做事,供出一切犯罪情况并提供事证,被告陈○宇及陈○恺身为劳
: 工,配合雇主之行为及决定,请再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并请宣告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 给予缓刑宣告,以励自新。
: 没收
: 本案被告诈领之犯罪所得 46 万 30 元,请依刑法第 38 条之 1 第 1 项前段,宣告没收
: ,如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执行没收时,请依同条第 3 项规定追征其价额。
: 被告李○庭不起诉处分理由摘要
: 被告李○庭虽于 109 年 2 月至 110 年 3 月间,每月领有2 万余元至 5 万余元不等之
: 助理酬金,但因其确有实际从事助理工作,且工作内容核属助理范畴,即难以其另有其他
: 兼职,而认有诈领公费助理费用之犯行,应认其罪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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