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黑点:
我国立法院应该探讨婚姻的相关法制
在结婚之前的同居或中间态
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来处理
但这是一个严重问题
现在未婚比率暴增
少子化严重
顶客族也很多
有些人就是不肯结婚
我也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
举例来说,如果某些不婚族
同居了多年,比如10年以上,
但仍然不结婚,那实务上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财产怎么处理?
万一突然同居配偶过世了
遗产该如何分配?
在古老年代,男女结婚成家是天经地义
30年前我国结婚率是90%以上
那时候没有这些问题
但现在不婚不育的人这么多
那万一男友突然死了,没有留遗嘱
同居女友甚至可能分不到遗产
这样合理吗?
立法院诸公有必要加以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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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少配 李坤城 林靖恩被称为爷孙恋
个人蛮同情林靖恩
从16岁到26岁
人生最精华的10年
陪伴了一个老男人
人生有几个10年?
最近讨论遗产问题
我是支持林靖恩的
本来爷孙恋坚称不必用婚姻证明爱情
坚持不结婚
但后来好在后来林靖恩终于在李最后住院时办理结婚了
所以合法涵摄适用配偶身分继承遗产
但是 万一没有的话呢?
大家怎么看非结婚者遗产分配问题?
然后
牺牲10年青春
大家会同情林靖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