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杜承哲医师:丁特要告就来啊

楼主: hamasakiayu (ayumi)   2023-07-27 09:59:57
※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铭言:
: 有些话还是要讲一下比较好。
: ※ 引述《Fallenshit (赛鸽)》之铭言:
: : 我一毛任何政党势力的钱都没有拿,但是在脸书文章讲大家都有拿钱、自己人的是谁啊?
: : 好像姓薛欸。
: : 来,你清清楚楚的指控我有收钱办事,敢吗?
: : 不敢嘛。
: : linchadwick: 杜承哲,是那里来的二百五侧翼,在
: : linchadwick: 什么叫
: 我是觉得,除非你像某些帐号摆明了不在台湾(不是用跳板喔),
: 直接说自己不住台湾好几年,已经被除籍没有投票权,这样子不怕被告。
: 不然对有头有脸的具名人物,批评最好抓准立场。
: 比方说这位医师,你说他政治狂热者,他大概还会点头称是。
: 但他已经自称没有拿任何政党的好处,你喊他侧翼,真的可能吃上妨碍名誉的官司。
: (政黑点)
: 年底又要选战,登记后就是候选人,对候选人批评真的要更注意一点,
: 搞不好就吃上“意图使人不当选”的官司了。
: 注意一点不是不能骂,是不能无中生有的骂。
: 比方说骂苗博雅不懂YOUBIKE,买手机被诈骗,这是基于事实他告不成。
: 但如果捏造事实骂他,候选人跟非候选人适用的法条还真的不一样。
: 干政治干网军干侧翼,也要注意用字啦。
我是认为不用太担心
走司法
最后还是要看检察官与法官的心证
譬如下面这个案子来说
徐巧芯告“无良公关”伪造文件!检认“签名字迹相符” 3人不起诉
https://reurl.cc/DA777R
台北地检署5日侦查终结,认为粉专有进行查证,来源不明文件上的签名也与徐巧芯等人
“字迹相符”,给予粉专经营者陈冠宇、张朝龙、插画家谢立圣不起诉处分。
司法认定政治人物的名誉侵权案件
一般都是从严认定
像这个案子
原告已经举证签名是伪造
但因为无从证明伪造的签名是被告所为
因此检察官就认定被告已经尽了查证义务不起诉
所以也不是啥不能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骂
而是骂的时候要有基本的事件根据
譬如对于新闻事件的评论
人民与公众人物或专业人士的查证义务相差很多
大多情况
为了让司法压力减负
都不会成案或者是判决有罪
即便有,也是轻罚
比较麻烦的是哪种?
赖品妤IG遭恶意性骚留言洗版 众怒骂:提告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Kv62WG
从赖品妤在脸书贴出的照片显示,该名恶意留言的网友在性感照下留言写道“把你的两个
大奶砍下来,送给民进党那个菜什么立委,让它摸摸”、“把你的狗腿砍下来”、“把你
的狗头砍下来”,在她跟男友苗栗县议员曾玟学的照片下留言“一对狗男女”,还有其他
照片上也留言大骂“你妈死了吗”、“妓女”、“下流的婊子”等等,虽然赖品妤开玩笑
的说“新招:扬言砍下女性政治人物的胸部及生殖器”,但是其他网友却相当生气纷纷留
言反批该名网友。
像这类的直接针对个人进行谩骂
那基本上成案机率就会很高了
当然也赔不了多少钱啦
综合以上所述
要骂
可以以下列方式处理
1.发语词。
像是美国对于FUCK这个词汇的用法
可以放在句首,句中,句尾
台湾的干你娘
也是可以的
因为已经是约定俗成的用法
检察官起诉的机率比较低
如果你还是担心
你可以使用干"他"妈的
或者只用"干"单字
就没有具体指称
很难认定造成名誉权的损失
2.根据事情评论
譬如徐巧芯的案子
我在网络上看到了某篇文章有着徐的签名
由此签名认定他做了这些事情
对于这些事情你进行评论
要注意的是
是要针对事情而不是针对人
如:你这个垃圾干了这种事
这样就NG,因为是骂人垃圾
如:你干了这种垃圾事
这样就OK,因为是骂事情垃圾,这是你对这个事情的主观观感
3.在天安门广场骂美国总统
基本上你骂老外批评外国时政
基本上都是安全的
但对国内政客还是要小心
现在网络生态已经与过去不同
政客最近很爱告网友
名嘴也很爱告网友
把握以上三点
就算被告大概率也没个鸟事
特别你的身分就只是一个普通上班族或者小店老板
那查证义务就会很低
但如果你是什么毒物科专家
那没有什么党政或者是政党后援
还是不要随便乱出来嘴比较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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