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性有三个条件耶(政治学者的看法)
1 建立规则 2 共享的信念 3.统治者需要被治者的同意
任何人只要在法定程序下当选了...那就是经过被治者的同意
同意权威者能够订定 能拘束它们(被治者)的政策 那就是正当性
所以我实在不懂 为何出来选 都会被说没正当性...
不然就是那些人 甚至意见领袖都乱用正当性这个概念
是没取得权力 还要限制人民权利义务 那才叫没正当性
※ 引述《goldsingle (大侠爱吃汉堡包)》之铭言:
: 郭台铭的正当性
: 中华民国选举罢免法第23条规定
: 1.依连署方式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应于选举公告发布后五日内,向中央选
: 举委员会申请为被连署人,申领连署人名册格式,并缴交连署保证金新台币一百万元。
: 中央选举委员会受理前项申请后,应定期公告申请人为被连署人,通知被连署人应于公告
: 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连署,并函请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于连署期间内,受理
: 被连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连署书件。但补选或重行选举时,应于公告之次日起二十五日内
: 为之。
: 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于选举公告日,年满二十岁者,得为前项之连署人。
: 连署人数,于第二项规定期间内,已达最近一次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点
: 五者,中央选举委员会应定期为完成连署之公告,发给被连署人完成连署证明书,并发还
: 保证金。连署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二分之一者,保证金不予发还。
: 完成法定连署人数
: 中华民国就授予正当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