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档案瑰宝》台湾菸酒事业:从专卖到自由

楼主: vikk33 (陈V)   2023-07-21 10:58:01
※ 来源为FB/推特,则文章标题须为来源名称。(ex:人名、粉丝团名…etc ) ※
1.转录网址︰
※ 请附上有效原文连结或短网址 ※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367585
2.转录来源︰
※ 推特/FB 须为 FB人物名称、FB粉丝团名称 ※
※ 转录社论请附上完整标题 ※
自由时报
档案瑰宝》台湾菸酒事业:从专卖到自由化经营
3.转录内容︰
※ 请完整转载原文 请勿修改内文与删减 ※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企划组专员 吴明颖
台湾菸酒专卖制度可追溯至日治时代,台湾总督府为达殖民地自给自足及各项统治目的,
先后将鸦片、食盐、樟脑,菸草、酒类、火柴、度量衡及石油等8项收归为专卖事业,在
此制度下,仅有经过政府授权的批发及零售商才能贩售专卖商品。这种市场控制的方式,
不仅让政府可以监督市场中的产品品质、价格及供应量,也使专卖事业成为政府收入的重
要来源(图1)。
1945年台湾因二次大战百废待兴,为确保财源,减少人民赋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决定
继续实施专卖制度,成立“台湾省专卖局”,业务范围缩小为菸、酒、樟脑、火柴、度量
衡等5项。然而,1947年2月28日一场查缉私菸的意外,引发难以抹灭的历史悲剧“二二八
事件”。该事件之后,台湾省政府成立,专卖项目仅保留菸、酒两项,台湾省专卖局改制
为“台湾省菸酒公卖局”(以下简称公卖局)(图2),并于1953年7月7日依“台湾省内
菸酒专卖暂行条例”,规范台湾菸酒专卖事宜。
公卖局隶属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负责全国菸酒公卖业务之管理监督事务。依据“台湾省内
菸酒专卖暂行条例”,民众若要经营菸酒零售买卖,必须向公卖局申请许可,经该局发予
零售商许可证及零售标志后才可营业(图3),而零售商必须将许可证、零售标志与定价
表,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且仅能按照公告价格销售,不能自行定价和任意改变产
品的包装出售,也不能贩卖未贴专卖凭证的菸酒产品。进口商如要进口洋菸、洋酒,必须
获得公卖局申请许可,再向海关缴纳公卖利益及相关税捐,并逐包或逐瓶贴(印)上专卖
凭证后才能顺利进口(图4)。然而,为保障国内菸酒产业发展,进口之种类及数量都受
到严格的限制。
公卖局改制成立之初,下辖11个分局、2个办事处,以及酒厂、菸厂、菸酒试验所等22个
相关机构,管辖范围包含原料种植与进口、酒类酿制、包装及配送营销等业务(图5至图8
);公卖局所生产的产品,包含啤酒、红酒、米酒、绍兴酒等多种酒类,以及不同香味及
特色的香菸,知名菸酒品牌如台湾啤酒、红标米酒、宝岛香菸及长寿菸等,这些重要产品
几经改良,至今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也是台湾文化中不可或缺的元素。
在专卖制度下,不仅工作稳定,福利待遇亦相对良好,运动风气逐渐盛行,厂方为鼓励员
工强身健体,经常举办篮球、棒球、台球、网球等运动友谊赛。作为国家独占产业,公卖
局为提升形象、增加品牌宣传效果,不断投入资金赞助运动赛事,各工厂遂组成专属球队
参与比赛(图9),而后更成立职业球队,培养许多优秀篮球与棒球运动员。现在家喻户
晓的台啤篮球队,成立于1968年,1980年更名为“公卖局金龙篮球队”,1999年再更名为
“台湾啤酒篮球队”,是获得最多超级篮球联赛总冠军的球队。公卖局希望透过赞助运动
赛事来转化菸酒予人负面之形象,并为培养运动人才及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己力,以
善尽企业社会责任。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专卖属于中央政府行使之权,但1949年中央政府迁台之后,为让台湾
省菸酒公卖局名正言顺地行使专卖权,行政院于1950年决议“台湾省菸酒专卖由中央政府
委托台湾省政府代办”,专卖收益65%归中央,35%归台湾省。因此公卖局预算须经立法院
及台湾省议会“双轨审查”,就连菸酒生产、销售、研发等业务,甚至用人制度,都受到
双轨审查制度之监管,如遇两方审查意见不一时,通常遵行“收入从高、支出从低”原则
,造成经营效率、市场反应及设备汰旧换新等决策,常因层级节制而受限,或为专卖制度
之重大隐患。
在面临经济艰困的时代,菸酒专卖收益可观(图10),1949年至1951年间仅次于课税收入
,1952年至1961年,专卖收入则跃居经常岁入总额中的首要项目;1970年代,由于国际石
油危机,政府几度借由调涨菸酒价格来增加税收、稳定财政。随着经济逐渐起飞,菸酒市
场不断扩大,1981年之后,菸酒产业每年的专卖利益缴库数,更有高达500亿元,由此可
见专卖收入对于我国财政与经济之贡献甚钜。
1980年代随着台湾经济发展和中美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美国一再要求我国开放菸酒市场,
经多次谈判,双方于1986年签订“中美菸酒协议书”,隔年正式开放菸酒进口。这是台湾
40年来首度对外开放菸酒市场,各国知名厂商纷纷抢搭进口顺风车,使公卖局结束40年的
独占地位,业绩亦首度出现负成长。
1990年我国正式向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提出入会申请,菸酒专卖与GATT主张之经贸
平等待遇有所违背,废止菸酒专卖乃时势所趋(如图11)。经过12年的努力,我国于2002
年1月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执行加入WTO之承诺,菸酒专卖制度终告废止
。同年7月1日,公卖局改制为“台湾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以生产销售为本业的国营
事业。
2002年专卖制度废止后,颁布“菸酒管理法”及“菸酒税法”取代台湾省内菸酒专卖暂行
条例,菸酒改为课征关税、菸酒税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取消公卖利益回归税制,菸酒市场
开放民营。自此之后,菸酒管理制度展开新纪元,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喜好的台湾品牌(图
12),以及国外进口的各式菸酒。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典藏有关台湾菸酒专卖制度的重要纪录,欢迎您利用国家档案
资讯网检索、查询,重新认识台湾菸酒市场如何在专卖管制下,顺应时代,与国际接轨,
走出更开放、更多元的全新面貌。
4.附注、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备注 ※
菸草专卖世上很常见
但是酒类专卖世上就很少,国家只当酒类大盘商向民间酒厂统购统经销
连生产都由国家统包,党国举世唯一
二战后为此消除了极多日本时代起的制酒业
这份资料与责任不得不清算
※ “Live”、“新闻”、“转录”、“旧闻”及 转录他方内容之文章
每日发文数总上限为3篇,自删与板主删除,同样计入额度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