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谈一下公然侮辱除罪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7-19 08:07:16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老实说,我是很赞成这个做法的。
: 按照现在的一般程序,要等公然侮辱的刑事官司尘埃落定,
: 才能够打民事求偿,这样不只耗费司法资源,还旷日废时,
: 所以我认为应该要除罪,也就是省略掉刑事这关,
: 直接打民事官司,大家的看法呢?
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两者总不能随意相提并论吧?
且如果在完全不提到公然侮辱、妨害名誉(相似者)的前提下,打着“损害赔偿”的名义
为索赔请求,刑事、民事能不分开处理、论断吗?
除罪化这事,从数年前的“通奸”法规解释中,可得知已经引起轩然大波,且如今后续的
辩论似乎也未能落下帷幕、还在持续进行中
因此倘若只能靠民事(家事)来为自己争取权益,正义是难以确切实现的(换句话说,就
是抚平已造成的伤疤)。
但不管怎样,照着既有的网络文化来看,要作切割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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