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定义问题,是阵营问题
很久以前就有一群暴民,把人粗分成执政集团和在野集团
以总统府和行政院作为基准
执政集团全部都要算作政府势力,上至总统、行政院长、执政党所有党员,
下至所有执政党支持者,包含未成年学生
都算政府集团,不算平民
然后整个集团都要互相背书负责
一个集团成员酒后乱讲话也是整个执政集团要为他负责
在野集团:只要跟中央执政党不同党的,即使位至相当于中央部长级的地方首长
都算是平民
任何言行都是个人行为,不需要互相负责
然后暴徒们主张“执政风度”“在野豁免权”
执政风度就是执政集团被在野集团砲轰时不得反击、不得面露不悦,被骂完还要说谢谢指教
在野豁免权就是执政集团不得对在野集团进行任何政治指控,同时豁免一切的监督
暴民们主张这样才是权力均等,才能避免执政党利用实质影响力制造不公平竞争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