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有点法律常识的人
可否帮忙说明一下
南海争议从头到尾都是一出闹剧对不对?
因为按照中华民国在打败日本帝国军且接受日本投降之后
就已经到南海去接受日本战败的岛屿了
也就是这部分主权 并没有因为国共内战而失去或是产生争议
现在大家因为没有共识
所以我们只能从手上有的法律文件就法律上做攻防
1953年 共产党和北越协商之后抹除掉的两条线 根本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也就是说
法律上目前站得住脚的主张
就是当初1946年 去接受并绘制后的南海诸岛地图
也就是地图上的南海11段线 最站得住脚
有没有法律人可以帮忙覆议一下的
感谢~~
酸民就不用来乱了